汤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现海洋管辖范围扩张

汤加王国位于南太平洋西部、国际日期变更线西侧,西邻斐济。由汤加塔布、瓦瓦乌、哈派三大群岛和埃瓦、纽阿等小岛组成,共173个岛屿,其中36个有人居住,陆地面积747平方公里。

汤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现海洋管辖范围扩张

汤加地理位置

早在1887年8月24日,汤加国王就发布的《皇家公告》中提出了国家陆地和海洋地理范围。按照这一主张,汤加声称拥有3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管辖权。但是,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国可以主张海洋专属经济区面积达70万平方公里,是名符其实的海洋大国,更是《公约》的最大受益国。

汤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现海洋管辖范围扩张

1887年主张的海洋管辖范围

汤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现海洋管辖范围扩张

1887年汤加海洋范围与按照《公约》主张的海洋范围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海上活动范围和能力增强,各国都提出了扩大海洋管辖范围的需求。1978年10月,汤加通过《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法案》(第40号法案),建立了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领海和专属经济范围。1989年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1995年8月2日,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汤加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混合的领海基线制度,主张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如果与邻国水域出现重叠,主张以中间线进行划分。1980年1月,汤加与法国签署双边协定,划定了双方专属经经济区界线。

汤加,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实现海洋管辖范围扩张

按照《公约》汤加主张海洋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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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公约》是各方妥协的产物,对其不符合自身历史主张的部分,成员国可以作出保留,不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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