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看華為迴應李洪元事件

日前,華為對華為前員工李洪元事件的回應如下: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從法律角度來看,華為的回應沒有任何問題。《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現檢察機關認為李洪元不構成犯罪。李洪元可以根據民法或刑法相關規定起訴華為或其他有關方。

無獨有偶,通過法律解決問題一直是華為的經常性的選擇。

2019年7月,任正非在松山湖基地接受意大利媒體的採訪時,針對孟晚舟事件表示:“我們和美國是有溝通的,美國已經在紐約東區法院起訴我們,我們也在達拉斯法院起訴了美國政府,其實這就是在溝通,用法律的方式溝通。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我認為用法律的方式已經是最好的溝通。”華為同樣認為中國是法治國家,因此,華為與李洪元的糾紛也應當通過法律解決,包括起訴華為。

但是中國是一個有這濃厚人情味的國度,道義和情感在中國的影響力某種程度上超越了法律。華為的回應只顧法律,沒有顧及普通中國人的心中的道義和情感,不是最佳的回應。


也看華為回應李洪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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