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非法銷售成品油?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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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頭市公安局潮陽分局在潮陽區金灶鎮一路口連續查獲兩個非法銷售汽油點,現場分別抓獲涉嫌非法銷售汽油的違法嫌疑人陳某、柳某,共查獲580KG汽油、300KG柴油及加油設備。目前,警方依法對陳某、柳某分別做出行政拘留5天、7天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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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身民宅的“黑加油點”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自去年以來,潮陽公安機關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始終保持對“黑加油點”嚴打高壓態勢,共查獲“黑加油點”57個、“黑加油車”3輛,繳獲非法成品油一批,查破涉“黑加油點”刑事案件5宗,刑事拘留9人,查處涉“黑加油點”治安案件46起,行政拘留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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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加油點”巨大的“儲油罐”極可能成為一顆定時炸彈

眾所周知,非法油經營利潤高昂,但是,非法儲存、買賣卻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那麼,非法經營成品油將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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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物品的;

(二)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國家對汽油的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取得行政許可擅自經營汽油,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案例中,陳某、柳某為了賺快錢私自販賣汽油,不僅法律意識淡薄,而且還忽視了最基本的安全觀念,這種所謂的“黑加油點”極有可能因為一根菸頭瞬間變成被引爆的“定時炸彈”,對銷售地點周邊的居民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同時,違法銷售還可能會為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實施犯罪留下隱患。

警方提醒

沒有買就沒有賣。整治非法經營成品油,不能只靠政府,我們自身也不能成為非法油的滋生土壤。為了公眾安全,請到正規加油站加油;如發現私自販賣汽油的窩點,請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

-END-

文/蔡敏

編輯/謝璇璇 彭深

審核/謝曉霓 林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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