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非法销售成品油?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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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在潮阳区金灶镇一路口连续查获两个非法销售汽油点,现场分别抓获涉嫌非法销售汽油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柳某,共查获580KG汽油、300KG柴油及加油设备。目前,警方依法对陈某、柳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5天、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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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民宅的“黑加油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自去年以来,潮阳公安机关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始终保持对“黑加油点”严打高压态势,共查获“黑加油点”57个、“黑加油车”3辆,缴获非法成品油一批,查破涉“黑加油点”刑事案件5宗,刑事拘留9人,查处涉“黑加油点”治安案件46起,行政拘留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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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加油点”巨大的“储油罐”极可能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众所周知,非法油经营利润高昂,但是,非法储存、买卖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那么,非法经营成品油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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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

(二)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国家对汽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例中,陈某、柳某为了赚快钱私自贩卖汽油,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还忽视了最基本的安全观念,这种所谓的“黑加油点”极有可能因为一根烟头瞬间变成被引爆的“定时炸弹”,对销售地点周边的居民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同时,违法销售还可能会为不法分子利用汽油实施犯罪留下隐患。

警方提醒

没有买就没有卖。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不能只靠政府,我们自身也不能成为非法油的滋生土壤。为了公众安全,请到正规加油站加油;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请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END-

文/蔡敏

编辑/谢璇璇 彭深

审核/谢晓霓 林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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