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進項不足”3大應對策略

建安企業“進項不足”3大應對策略

1.工程量較小的建築企業,建議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方式

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規定: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可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由於工程機械設備一般都在私人手裡,從事此類工程的建築企業很難取得工程機械施工發票。如採取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的方式,建築企業不必為取得發票絞盡腦汁,可以按照機械臺班數直接支付臺班費,且不需憑票扣除,直接降低了業務成本。

2.採用簡易計稅3%的查賬徵收建築企業,需要合理的配置成本

採取查賬徵收方式是建築企業稅收徵管的主流,建築企業從事“甲供材”或“清包工”工程,可採取簡易計稅辦法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

那麼其合理的成本配比結構應該是怎樣的呢?經過分析,成本結構可視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類大致配比如下:

(1)機場、碼頭、廣場道路和園林綠化等市政工程類:材料50%、人工20%、機械30%;

(2)房地產等基建工程類:材料60%、人工30%、機械10%;

(3)土石方平衡、清表等工程類:人工20%、機械80%(含燃料費)。

對工程機械施工業務來說,傳統的發票獲取方式是由分包方(機械持有人)提供工程分包發票,該方式的優點是可以本地獲取發票,差額扣除,缺點是受分包級別(不得轉包、不得三級分包)、預繳稅款(本地繳納3%)的限制。

建安企業“進項不足”3大應對策略

此外,各地稅務局對門前代開發票的控制尺度鬆緊不一,分包方(機械持有人)大規模地開具工程抵扣發票很困難。

由於材料和人工獲取發票成本相對較低,目前很多建築企業採用加大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方式(包括在外購買虛開發票)抵扣企業所得稅,導致成本配比不合理,積累了大量的稅收風險,在“金稅三期”系統監控日益嚴密的背景下,隨時會面臨稅務稽查和查補稅款的稅收風險。

3.採用一般計稅9%的查賬徵收建築企業,需要足額獲得進項抵扣發票

採用一般計稅辦法9%的查賬徵收建築企業,其機械施工業務發票的取得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溼租”,即由機械持有人提供工程機械、機械操作、動力供應等,分包方開具的是9%建築服務發票,建築企業可抵扣9%的進項稅額;

另一種是“幹租”,即機械持有人僅提供工程機械租賃,機械動力燃料由建築企業自身採購供應,機械操作也由其他勞務公司承包,則建築企業可分別獲得機械租賃(稅率13%)、燃料(稅率13%)、勞務外包(稅率3%)的增值稅進項發票進行抵扣。

建安企業“進項不足”3大應對策略

相比較而言,第二種“幹租”方式獲得的進項抵扣更加充分有效,且不受工程施工地預繳及分包規定的影響,是採用一般計稅辦法的查賬徵收建築企業的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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