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首例!興國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出售自考答案犯罪案件

興國首例!興國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出售自考答案犯罪案件
興國首例!興國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出售自考答案犯罪案件

考試作弊是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而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更是涉嫌犯罪。近日,興國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決定,以涉嫌非法出售答案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該案系興國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非法出售答案案。

經依法審查,2019年4月,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從其QQ好友處購買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考”)的試題答案後,被該QQ好友拉進專門的付費群,待考試時,群管理員便將自考答案實時發佈至付費群,供考生作弊。廖某某獲得自考答案後,以同樣的方式,將答案轉售至自己創建的多個“自考交流群”。2019年4月、10月及2020年8月自考期間,廖某某先後三次將自考答案向300餘人次出售,非法獲利3萬餘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堅守誠信考試

遠離作弊行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興國首例!興國縣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非法出售自考答案犯罪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