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口述威胁“准备杀人”,犯罪分子被当事人所击毙,当事人算正当防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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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正当防卫,就想起云南丽江有个大学生被杀案事件;

此事发生在2019年初四夜11时至初五凌晨1时间,被杀者那天喝多酒,受酒精影响说话有点多,冒犯了杀手;

深更半夜,杀手叫来了父亲,一同找被杀者论理;被杀者情绪激动下先行向杀手父亲踢了一脚后被控制住;

这时候杀手上前殴打被杀者,造成被杀者多处皮外伤…。

事后被杀者心中不平,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有说是防卫,有说是杀人)悄悄溜出家,来到杀手家拍打围墙铁门,叫喊“开门”;后被寻来的亲友劝说丢弃了菜刀。

案件通报说,杀手感到害怕,衣服口袋里准备了二把小刀,主动开门察看,出门后被怒火中的被杀者踢了一脚,之后命案发生了。

被杀大学生尸检报告显示,锐器伤害几乎刺穿右胸;拔出锐器时划破左胸升主动脉致失血死亡;

警方证据证实离铁门18米处现滴状血迹,50米长巷道进口约10米处有大血泊。

有报道说被杀大学生(嚣张男)临死之时叫喊“拿刀来,我要杀全家”,这被认为对杀手全家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

本案的情形就是口述威胁“准备杀人”,事后被认定“正当防卫”案例。

此案的事实真相存在不少争议声,但被杀者家属发声能力很弱;传说检察院由副检察长牵头将全面调查核实,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顺顺顺然


典型的故意杀人犯罪。与“正当防卫”根本沾不上边。说被害人是“犯罪分子”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因此,行为人必须承担故意杀人的法律后果。


龙王爷1952


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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