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迴應員工“251事件”

12月2日晚,華為回應前員工李洪元被拘251天事件,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華為回應員工“251事件”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何某東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何某東被迫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轉款30萬元。

龍崗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深圳市公安局今年3月21日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在經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不起訴決定書》日期為8月22日。

在重獲自由後,李洪元於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後證據不足被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由,要求龍崗區檢察院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同時賠償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898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12月1日,李洪向媒體方透露,目前人在深圳,最大的訴求是希望華為跟自己道歉。

李洪元表示,從被釋放到現在,自始至終華為都沒有任何消息,“(華為)能不能坐下來當面和我好好溝通,見我一面?”

最近的企業與員工之間衝突事件接連,私企的996模式下,員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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