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四個最嚴”要求 湞江區檢察院依法提起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由湞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黃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湞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黃某承擔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8000元,並在韶關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2019年5月,黃某為使粽葉與粽子不黏連,將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放入其用於蒸煮粽子的水中,並將通過該法制成的粽子出售給他人食用。韶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在日常抽樣檢測中發現該違法行為,經檢驗,黃某製作的粽子中含有硼砂,不符合國家要求。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對黃某進行立案偵查,於2020年2月12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黃某該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該行為侵犯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區檢察院在對該案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一併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在日前的庭審中,檢察官就證明被告黃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實進行了充分舉證,發表了辯論意見。黃某深刻認識到自己在食品中添加硼砂的社會危害,當庭自願認罪認罰,表示願意支付上述懲罰性賠償金,在新聞媒體上發表賠禮道歉聲明。庭審結束後,被告亦迅速履行了上述全部義務,公益訴訟請求得以全部實現。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區檢察院嚴格按照上級檢察機關工作部署,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對涉食藥安全犯罪案件,通過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懲罰性賠償金和公開賠禮道歉的方式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既加大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也警示了其他生產經營者,為湞江區食品安全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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