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觀區法院:議價變賣房產執結標的39萬元

大觀區法院:議價變賣房產執結標的39萬元


2020年4月21日,大觀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涉案標的39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堅持依法、高效、善意、文明執行,促成被執行人父親購買涉案抵押房屋,達成三方協議,並督促協議的圓滿履行,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2018年8月,譚某(1998年出生)與劉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經大觀區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譚某償還原告劉某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若譚某不履行義務,劉某有權以譚某抵押的位於安慶市某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上述債務範圍內優先受償。被告未按期履行義務,2019年4月,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過網絡查控與傳統查控,譚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調查走訪,並傳喚譚某,勸導其主動繳納執行款,2019年12月,譚某僅繳納3041.93元,並表示無力償還該債務。

由於處置房產週期比較長、難度大,執行法官考慮到被執行人譚某僅22歲,經濟能力有限,於是多次走訪譚某家庭並勸導其家屬,最終,譚某父親表示願意折價購買房屋,以購房款償還債務,譚父要求房屋必須過戶。綜合三方意願,執行法官“面對面”、“背靠背”調解,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2020年4月16日,執行雙方以及譚父達成議價變賣協議:被執行人譚某償還申請人劉某借款本息合計39萬元,剩餘款項劉某自願放棄,申請人劉某同意第三人譚父以39萬元的價格購買被執行人譚某名下的該房屋,被執行人譚某將該筆購房款用作償還申請人劉某借款本息,該房產不涉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申請人劉某協助第三人譚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待過戶手續後,法院再將39萬元購房款支付給申請人劉某,否則,法院將返還譚父購房款,並啟動對譚某名下抵押房產的評估拍賣程序。

2020年4月21日,執行法官督促並陪同三方當事人到達安慶市房產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確保房屋順利過戶。大觀區法院同意當事人採用議價變賣的方式,大大縮短了房屋處置週期,併兼顧了三方的利益。至此,該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圓滿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