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一拖再拖,想另買房又遇限購……江西多名業主投訴這個樓盤

交房一拖再拖,想另買房又遇限購……江西多名業主投訴這個樓盤
交房一拖再拖,想另買房又遇限購……江西多名業主投訴這個樓盤

南昌市灣裡區帝景灣洋城南區項目(森科尚城小區)於2015年1月開工建設,開發單位為南昌市長晶樂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項目於2019年年底全面停工,部分樓棟再次延期,至今未能交房。

“承諾的交房日期由2018年年底變成2019年6月底,後又變成2019年10月底,誰料想現在停工了。”近日,有森科尚城小區購房者投訴開發商延期交房。

採訪中,有多名業主稱他們籤合同時南昌市還沒有出臺限購令,而今由於灣裡的房子交房無期,身為無房戶的他們又被限購令所困不能另購新房,不知如何是好。

律師建議,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取賠償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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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購房4年遲遲不能交房

4月16日14時許,位於南昌市灣裡梅林大道的森科尚城營銷中心大門緊閉,讓張先生吃了閉門羹。張先生原本是想來詢問他所購的房子什麼時候能交付,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無功而返了。

2016年下半年,張先生購買了一套森科尚城小區的期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為2018年12月底。

“自交房逾期開始,我們業主就不斷找開發商,但對方要麼迴避,要麼就信口說一個日期。”張先生稱,雖然後來有關部門協調多次,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開發商依舊不能履約,只是把承諾的交房日期由2018年年底變成2019年6月底,後又變成2019年10月底。

採訪當日,樓盤現場進入小區的一側大門被上了鎖,記者一行透過鐵門可以看到多數房屋的主體已經基本建設完畢,而小區內地面的綠化、基礎設施幾乎難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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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重新購房又遭遇限購

採訪中,同為森科尚城購房者的李女士說出了她的另一個焦慮。她說,開發商交不出房子,但日子還是要過,“最近,我想在紅谷灘新區貸款買一套房,正準備簽訂購房合同時,被告知自己屬於限購對象”。這對於準備懷二胎,夫妻倆都在紅谷灘上班、已租房5年的李女士而言,無疑是雙重打擊。

據瞭解,2017年,南昌限購令區域範圍出臺,除九龍湖區域(紅谷灘新區祥雲大道以南區域)和儒樂湖新城(東至贛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樂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向在市區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出售住宅。灣裡也在限購範圍內。

李女士說,她在灣裡所購的房子,因為購房合同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他們現在沒有資格在市區買房了。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業主稱,他年齡大了,不想走動,急需在灣裡有一套夠全家住的房子。“後來想一想,房子交不了,乾脆再買一套。”隨後,他多次在灣裡區各樓盤看房,沒想到也被告知已經有了一套房,沒有資格再買了。

籤合同時南昌還沒有出臺限購令,因此很多業主以夫妻兩人的名義購買房子,如今由於灣裡的房子交房遙遙無期,事實上和無房戶沒有區別,這對於很多急切想把家安頓下來的人來說,內心充滿焦慮。

開發商:需整改一些小問題

據知情人透露,森科尚城還有約400套房子是招賢鎮各單位職工的團購房。於是,記者來到招賢鎮政府瞭解情況。招賢鎮黨委副書記胡昌民坦言,確實有405套房屬於團購房。

據胡昌民介紹,團購房主要涉及招賢鎮教育系統、衛生系統和鎮政府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因為他去年才到招賢鎮任職,對於當年招賢鎮政府等單位與該地產商是如何達成團購協議的並不清楚。

“其實,去年10月底開發商曾聯繫團購業主去收房,”胡昌民受訪時回憶說,“但開發商提供不出消防等驗收報告,所以業主就都沒有同意收房。”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無法交房?隨後,新法制報記者聯繫上了森科尚城項目一名徐姓經理。4月20日,徐經理電話受訪時稱,無法交房是因為一些小問題導致。

“去年年底就在驗收了,只是還有些小問題,如水電、燃氣和地面基礎設施部分需要整改後才能拿到房屋驗收報告。本來是要整改的,又因為疫情而停工到現在。”

據張先生稱,去年10月底,小區裡道路、綠化、基礎設施和現在一樣,沒有做好,而政府方面的說法是開發商與施工單位之間存在糾紛。

據瞭解,2019年9月,當地政府在一次回覆中稱,該項目停工是受施工款未支付到位等問題影響,但已經在商定“資金監管協議”。

不過,徐經理否認停工和施工方的糾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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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裡住建局:未達交付條件

16日下午,灣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證實,森科尚城小區因開發商拖欠施工方大量工程款,現該項目已基本停工。該局副局長劉慶火受訪時表示,事情發生後,該局就立即停止了該項目的網籤工作,並介入協調。但導致多方協商未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確實是開發商與施工方存在經濟糾紛。

“該樓盤不算爛尾,只是還未達到交付條件。”劉慶火坦言。

據其介紹,2019年8月16日上午,原區委副書記、區長饒紹清在區便民服務中心會議室就帝景灣洋城南區項目(森科尚城小區)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房信訪事項主持召開調度會,區政府還成立了問題化解工作組,專門解決這一問題。

灣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會議精神代問題化解工作組起草了《帝景灣洋城資金監管實施方案》和《資金監管支付協議書》。後來,灣裡區區分管領導和區住建局分管領導又多次約談帝景灣洋城項目開發商及項目施工單位,但因前期項目施工款未支付到位以及施工質量等問題,雙方暫未能達成一致,導致目前協議簽訂工作暫時擱置。

至於為何最初沒有對開發商進行資金監管一事,劉慶火解釋說,首次在當地開發的項目確實要提供6%項目資金確保監控。由於森科尚城小區並不是南昌長晶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灣裡的第一個項目,所以才不用提供這筆監管資金。

劉慶火表示,他們局會繼續積極做好協調溝通工作,至於有業主提出的想重新購房一事,他表示理解,但在住建部門的系統裡他們確實是有房戶,無法滿足不限購的條件。

律師:可要求開發商賠償或解除合同

江西宏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副教授高鵬認為,逾期交房本身就構成了違約,購房者對於開發商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第一種選擇方式是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就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二種方式是購房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只有解除了合同,買賣雙方去房管局辦理撤銷網籤手續,這樣在實行限購的區域,購房者才能重新享有購房資格。

高鵬提醒說,需要注意的是,購房者行使購房合同的解除權有一個期限,過了這個期限,購房者想解除合同也沒有機會了。這個期限先看合同雙方對這個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是否有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辦,約定的時間過了,如果購房者不行使解除權,解除權就消滅了;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開發商不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情況下,購房者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1年內行使,超過時間,購房者的解除權消滅。這個解除權的發生之日,在本爭議中,可理解為開放商重新承諾的交房日期,即2019年的10月底開始起算一年,也就是截至2020年10月底,過了這個時間,購房者不能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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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新法制報(文/圖 記者付睿)

編輯: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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