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車之戒|路口搶行釀事故

覆車之戒|路口搶行釀事故

2019年10月03日14時31分許,在大埔縣城環二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摩托車與小車碰撞,倒地時又碰撞一輛路過電動自行車,造成4人受傷及三車受損的交通事故,萬幸是人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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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摩托車駕駛員通過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停車瞭望,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趕時間、搶路線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小車駕駛員疏於路面觀察,未確保安全也是造成事故另一原因。

普及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遇到交通警察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警方提醒

通過交叉路口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交通情況,先向左邊看,然後再向右邊看,確認安全方可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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