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隨地吐痰處罰升格 更要“有吐必罰”

王琦

4月23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於提請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擬規定對隨地吐痰、便溺,亂倒垃圾等行為的罰款額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節嚴重的200元。(4月23日《北京青年報》)

隨地吐痰是一種很不衛生的行為。尤其對於患有呼吸系統疾病的患者來說,一口痰中會“駐紮”成千上萬的病菌,這些病菌還會擴散到空氣中。為幫助人們改掉隨地吐痰的惡習,很多地方在提高公眾衛生意識和文明意識的同時,紛紛加大對於隨地吐痰的處罰力度。比如,《汕頭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隨地吐痰、便溺,責令限期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並可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目前北京對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的罰款上限是50元,此次擬提高至200元,也是寄希望於“重典治亂”。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定再嚴厲的處罰措施,如果得不到強有力的執行,也是形同虛設。過去,我們更多看到的是,一些地方立法處罰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卻很少看到執法情況如何。事實上,由於對隨地吐痰取證比較困難,有關部門處罰又容易招致百般抵賴,相關規定往往落實不到位。直到近兩年,還會看到類似“某某地方開出隨地吐痰首張罰單”的新聞報道。當處罰變成唬人的紙老虎,廣大市民顯然難以產生敬畏。

筆者認為,在重罰的同時,更要做好“必罰”。比如,新加坡對於隨地吐痰處罰的嚴厲和嚴格是出了名的。今年3月12日,新加坡三名青少年因涉嫌從購物中心內的高樓層往下吐口水而被捕,面臨最高2000美元的罰款。

重罰誠可貴,必罰價更高。只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以儆效尤,形成震懾。隨地吐痰,重罰和必罰的前提有幾個:其一,是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在主要路段和公共場所合理配置垃圾桶,引導人們將痰吐到紙巾裡,包好再扔進垃圾箱。解決了合理吐痰的出口問題,處罰隨地吐痰才會罰得服氣,願意改正。其二,是創新處罰形式,允許當事人通過參加社會服務折抵罰款處罰。這樣做有利於引導處罰對象換位思考,深刻反思和矯正隨地吐痰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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