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且已办理离婚登记,还能对财产分割反悔吗?

小王与小李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小小王。2017年6月12日,小王与小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家庭财产的处理作出了约定:“位于某某市的房屋和财产归妻子所有”。小王因将财产约定归妻子所有后,其家人便多次埋怨小王自作主张,多次向小王施压希望房子归小王或者归儿子小小王所有,小王也随之后悔起来,便很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房屋归自己所有。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且已办理离婚登记,还能对财产分割反悔吗?

实务中,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因订立离婚协议书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法院未能支持小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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