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20-03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收到的问询函和监管函情况

(一)2019年8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9]第100号)

1、具体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9]第100号)(以下简称“交易所关注函”)。交易所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重大风险提示:

截止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上风风能支付的宇星科技首期股权转让款10亿元,以及因日常往来形成的2,317.53万元债务还款。本次交易完成后,上风风能对公司仍有剩余宇星科技两期股权转让款(合计5.81亿元)尚待支付。另,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为宇星科技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亿元,上述两项合计7.81亿元。宇星科技剩余两期股权转让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宇星科技的应收款及将来产生的现金流,为了保障剩余两期股权转让款的及时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宇星科技股权将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剩余两期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履约保障。

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9]第192号评估报告,宇星科技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58,024.11万元,扣除10.23亿元(宇星科技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0亿元及上风风能偿还上市公司因日常往来形成的债务2,317.53万元)后,对应价值为5.57亿元。以宇星科技100%股权质押为上述债务及担保总额7.81亿元的偿还作为担保,对应的股权质押折扣率为140%,质押资产价值不能覆盖上风风能对公司所有欠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敞口。若宇星科技未来经营不善,则公司可能面临无法及时收回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因担保事项遭受损失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宇星科技提供担保的银行贷款总额为2亿元(短期借款9,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金额合计7,568.26万元、非融资性保函敞口金额合计2,973.90万元)。

上述担保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宇星科技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虽然上述债务到期后将不再展期,但因上述担保的存续,本次股权出售会使公司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担保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环境监测业务将由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盈峰环境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科技”)进行承接,并逐步启用“盈峰”品牌。

虽然宇星科技监测业务相关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盈峰科技排他使用。但“盈峰”品牌要被市场接受和认可需要一个过程,期间可能会对监测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回复情况

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逐一核查,提交了相关书面说明回复文件,并公告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9】第100号的回复》,详情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CDD000967556591611HF.pdf?random=0.9199002794966549)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6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0号)

1、具体情况

2016年9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50号)(以下简称“交易所关注函”)。交易所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9月3日,你公司披露了《二〇一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我部在事后审核关注到如下问题:

1、公告显示,议案二《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分为六个子议案,各子议案表决机制为:签订购回承诺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该子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股东可参与表决。而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应收账款购回承诺事项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议案,所有协议签署方均回避表决。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机制与前次审议不相符的原因及合理合规性,请律师和保荐机构就此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告显示,你公司本次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328,959,202股。而股东审议2.01至2.06议案时,在有部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总表决股票数仍为全体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票总数。请你公司自查对于议案二的计票是否准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说明变更应收账款购回承诺第一期支付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我部对以上问题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中介机构于2016年9月9日前提交书面说明及回复文件。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回复情况

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会同律师和保荐机构对有关问题逐一核查,提交了相关书面说明回复文件,并公告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之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fxklwxhj/CDD00096739808464HF.pdf?random=0.26456447196873056)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16年8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9号)

1、具体情况

2016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09号)(以下简称“交易所监管函”)。交易所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6年8月17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并购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后续应收账款处置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我部在事后审查中发现,根据你公司2015年8月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关于标的资产应收款项回购承诺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之规定,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十方(以下简称“相关承诺方”)共同承诺在《2016年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按约定时间以现金方式购回宇星科技截止2016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对价支付安排分为三期,第一期现金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40%,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现金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30%,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期现金对价,即现金总对价的30%,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

《进展公告》显示,2016年4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专项说明》,审核确认宇星科技2015年12月31日已存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至2016年3月31日净值为15.01亿元,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新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49亿元,前述两项总计23.51亿元,对应相关承诺方第一期应补偿现金对价为9.4亿元。相关承诺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时支付第一期现金对价。随后你公司与相关承诺方陆续就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购安排进行了重新协商约定。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进展情况,直至2016年8月17日才披露相关约定安排及回购进展情况。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说明,也未在知悉相关承诺方不能按期履行承诺时,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尽快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承诺方按约定及时履行承诺。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栺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交易所监管函后,公司及时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学习,确保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吸取教训、深刻反省,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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