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附加扣除總結及特別規定

為方便讀者查閱和記憶,將前述的專項附加扣除相關內容簡要總結如下表: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專項附加扣除總結及特別規定

1. 納稅人當期綜合所得收入未達到5000元標準的,專項附加扣除費用不得扣除。

2. 納稅人子女未滿3週歲的,子女教育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3. 納稅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贍養人未滿60週歲的,贍養老人的專項支出(每月2000元)不得扣除。

4. 納稅人的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5. 納稅人首套貸款年限已經超過20年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支出每月1000元不得扣除。

6.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其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沒有超過15000元醫藥費用的支出,不屬於大病醫療支出,不得扣除。

7. 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但沒有取得相關證書的,3600元的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項支出不得扣除。

8. 納稅人接受某專業學歷繼續教育,但已經超出了48個月的,每年4800元的繼續教育專項支出不得扣除。

9.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專項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

10. 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已選擇了住房租金扣除,其發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貸款利息專項支出,不得扣除。


1. 所有的專項附加扣除額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後年度。

2. 子女教育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3. 贍養老人支出: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 納稅人年度內沒有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時暫不能扣除,待年度彙算清繳時再申報扣除。

5. 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但是不同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可以選擇在不同的扣繳地分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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