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孩子違法犯罪,強制失職父母“補課”有法可依

“熊孩子”的背後往往是“熊家長”,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國家和社會的,若家長不做好教育管護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國家和社會就有必要介入。

近日,浙江杭州市蕭山區對因教育孩子失職的父母強制“補課”,讓不合格父母“回爐再造”的新聞引發關注。而所謂“回爐再造”就是對不合格父母進行親職教育。

由於社會快速發展,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現象已發生多方面重大變化。實踐證明,未成年人逃課逃學、沉迷網絡遊戲、校園霸凌、欺騙撒謊乃至違法犯罪的背後,都存在父母角色缺位及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

在法律上,強制親職教育就是強制要求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父母接受專業教育的指導,是國家公權力強力介入干預對孩子的家庭教育監護。隨著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親職教育已依法有據,強制親職教育也有了法治支撐。

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不久前徵求意見的《家庭教育法(草案)》更是細化了司法機關可以對失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做出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具體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或者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未成年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三種情況。草案還規定,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根據情節可以予以訓誡,必要時作出改進家庭教育督促令;拒不改正的,作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決定。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

在國家層面,這些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也一直十分注重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檢察職能,各地方檢察機關在最高檢指導下不斷積極推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工作。作為檢察機關履職的一項職能,此次杭州市蕭山區強制親職教育的做法就是由該區檢察院主導的。

依照法律規定,蕭山區檢察院與區婦聯聯合制定了《杭州市蕭山區親職教育工作實施辦法》,細化了法律規定,以便實際操作,如強制親職教育期限為3個月到1年,親職教育結束後,還設置為期6個月的親職見習期。對拒不接受強制親職教育的,將被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觸犯法律法規的,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據悉,試點至今,蕭山區檢察院已就個案發出11份《督促監護令》,並對6個家庭相繼進行強制親職教育,均取得良好效果。

實踐證明,“熊孩子”的背後往往是“熊家長”,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國家和社會的,若家長不做好教育管護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國家和社會就有必要介入,除了幫助和引導,強制監督亦不可或缺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教授)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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