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時沒領補償就搬遷合法嗎?違章建築,會被拆除嗎?

沒有補償就讓搬遷顯然是不合法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拆遷時沒領補償就搬遷合法嗎?違章建築,會被拆除嗎?


未依法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城市、鎮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的任一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建設的建築,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或者未按照鄉村許可證建設的;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用地上的建築或者超過臨時規劃許可證批准期限的是違法建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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