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中,依據集中這一法則進行具體構思的同時,還要注意善於選擇

戲曲中,依據集中這一法則進行具體構思的同時,還要注意善於選擇

戲曲表演照

如果說,戲曲結構的基本法則是集中,那麼在依據這一法則進行具體構思的同時,劇作者還必須注意另一課題:善於選擇。主線作為戲曲結構的支柱和調節劇本總體使之達到統一、完整的樞紐,當然需要慎重選擇。“線”的問題確定之後,進一步就要在“點”上多下功夫,選擇的目標,自必隨之而轉移到分場結構中的環境、情節和細節三個方面。選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更好地刻畫人物。

戲曲中,依據集中這一法則進行具體構思的同時,還要注意善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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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劇《柳蔭記》和越劇《梁山伯與祝英臺》,都有“相送”一場戲,梁祝同學三載,依依惜別,一路上祝英臺觸景生情,對梁山伯提出了一個又一個表示以身相許的暗喻,偏偏憨厚、純樸的梁山伯並不理解此中奧妙,於是通過一系列的戲劇性動作,描寫了一對青年男女的真摯友情和各自不同的精神狀態。雖然兩個劇的表現手法和細節安排不盡相同,但是那種濃郁的抒情色彩,生動的形象比喻,優美的生活機趣,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展示人物性格的藝術魅力則無分軒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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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好戲固然來自多種因素,但是我認為關鍵卻在於環境的選擇。如果梁祝話別的環境被固定在書館門外或十里長亭,而不是有說有笑、有情有景的送行途中,那麼,所謂“十八相送”也就無從出現。換句話說,這場戲將是流於一般的“惜別”,而不是梁祝故事中理應展現出來的、最足以顯示人物性格。在戲曲分場結構中,選擇環境不僅是重要的,而且也有它自己的特點。我們說,這場戲環境安排得恰到好處,就在於:一,它有助於進一步地展示人物關係和刻畫人物性格;二,有利於發揮戲曲唱做表演藝術的特長(特別是那種對唱、獨唱交織在一起的、在描寫人物談笑風生的同時展示內心世界的表現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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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戲曲劇本中的重點場子,環境的典型性和舞臺的適應性,是必不可少的兩個條件。如果只著眼於前者,無視戲曲藝術的特點,往往環境雖然典型,演員卻缺少用武之地,甚至還有出現話劇加唱的可能;如果只從後者出發,不考慮人物和環境之間的必然關係,環境就只能成為技術的陪襯,儘管唱唸做打,五光十色,劇中人物終將淹沒在技術海洋之中。在我們看到的劇本:初稿甚至舞臺演出中,這兩種情況也還是不斷出現的(後者似乎更常見些)。就劇作者來講,並非不注意環境的選擇,而是在選擇之時存在著某種來自主觀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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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可取的。因此,在處,理重點場子時,既要重視選擇,又必須強調環境典型性與舞臺適應性的統一。離開了這一點,選擇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選擇環境之是否恰當,涉及到一場戲的成敗:得失;但是這並不等於只要環境選好,就可以決定一切。這裡無妨再以“斷橋”為例,這場戲作為《白蛇傳》中的一折,有傳統崑曲本,有田漢同志京劇本,也有各種地方戲曲本。就白蛇、青蛇和許仙在斷橋相會這一典型環境而論,各種劇本並無多大區別,但從主題思想、藝術形象來看,的確又有高低之分。

戲曲中,依據集中這一法則進行具體構思的同時,還要注意善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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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不能離開集中,選擇的目的,在於寫人,在於有“戲”。每一場戲應該只有一箇中心。所謂中心,簡而言之,也就是表現在特定環境中人物或人物之間的基本動作,傳統劇目中這種樸素、具體、簡明扼要而又形象化的關目,不僅可以鍛鍊概括能力,同時它也是衡量環境、情節、細節安排是否恰當的一把標尺。我們在擬定關目時,往往遇到兩種情況:有的很順手,有的很吃力;吃力的是,或則難於概括,或則勉強“概括”出來,不是空洞無物,就是名不符實。如果是這樣,我覺得且不必在關目上多兜圈子,倒是應該翻過頭來從“戲”裡找找原因。這樣,也許就會發現主要毛病在於犯了“多中心”或“無中心”之忌。

戲曲中,依據集中這一法則進行具體構思的同時,還要注意善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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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追根尋源,自必聯繫到環境、情節以至細節種種問題,譬如環境是否不夠真實,情節是否過於分散,細節是否龐雜瑣碎等等,這樣就有可能為作者進一步修改劇本,提供對症下藥的條件。所以我認為戲曲劇本都應該有一個能夠體現人物基本動作的分場關。不管它是事先擬就還是事後概括,對於環境、情節、細節的選擇,必將具有配合、推動、制約、檢驗的多種作用,這不僅有利於樹立戲的中心,同時也將反作用於規定情境的設計。對於劇作者來講,它的實際意義是遠遠超過關目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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