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如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該包括哪些內容?

提問:業主委員會如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業主對物業服務合同內容或者有效性有異議,怎麼辦?

答: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所以,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根據業主大會的有關決議制定,業主委員會只是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不能在服務合同中擅自作出有關違背法律、法規,侵犯業主利益的約定。

業主委員會如何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該包括哪些內容?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另外,在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小區具體情況,細化物業服務合同條款,合同內容至少包括:

(1)能夠基本滿足業主的普遍服務需求;

(2)服務內容根據行業標準和有關規範確定,並且具體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可檢驗性;

(3)收費內容與服務內容完全一致,並且細緻完整,不重複、不遺漏,並符合包乾制或酬金制實現的要求;

(4)可以聘請專業顧問作為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顧問,或者作為公正獨立的第三方,對物業管理進行監督、控制,特別是服務質量和財務的監督;

(5)服務合同應該明確規定業主參與合同管理的權利,全面監督物業公司甚至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6)違約責任必須明確具體細緻全面,並有利於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監督執行;合同要獎懲分明,鼓勵物業公司為業主節省成本,並提供優質服務。

業主對物業服務合同內容或者有效性有異議,可以經20%以上業主提議,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對物業服務合同有關事項進行討論。合同內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該部分內容自始無效;業主認為合同內容有嚴重侵害業主利益的,還可以以顯失公平為由,要求人民法院撤銷整個合同或者合同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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