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房子的,趕快回家看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

我的父母今年80多歲了,在農村算是長壽的了,依老賣老,在家族裡說話也佔有一定的份量,今天一個遠房的表姐來找老父親,要求為她做主,是什麼事情呢?

還得從30多年前說起,(按輩份我得叫老叔),老叔家生了五個姑娘,一心想要個兒子,可惜天不遂人願,連生了五朵金花,在農村這樣的家庭,是要招婿上門的,我老叔一拍板,把老大留在家裡,招了養老女婿,女婿上門後,勤勞能幹,孝敬父母,一家人過得很和諧,在大姐的付出下,身下的四個妹妹,都順利的上學出嫁,大姐也把原來的老房子拆了,重新翻蓋子五間大瓦房,故事如果到這兒,都是喜劇,但生活哪能讓你這麼如意呢?

2013年老叔因病去世,2017年,因塌陷區改造,大姐家的房子要拆遷了,按照政策,給300多平米的樓房,我們這經濟不發達,樓房是3000---4000一平米左右;於是,矛盾就開始了,四姐妹都要房子,要求平分,大姐覺得委屈,房子是我蓋的,憑什麼和你們平分?堅決不答應,老嬸也不發表具體意見,就模離兩可的周旋,18年底,老嬸生病住院,住院期間,這幾個女兒都有回來照 顧,在交住 院費的時候,五妹給大姐打電話,說下催費通知單了,你趕緊來交住 院費,大姐當時未加思考,說:“你們回來一分錢也沒有拿嗎,就不能先交上嗎?”這句話惹怒了五妹,後來一直以這句話為理由,說大姐不想贍養老母親,還想獨佔房產!治療一段時間後,老嬸去世,房產問題又一次擺在桌面上,大姐也做出讓步,她佔200米,拿出100米,其他四個妹妹分,可是四個妹妹不同意,要求必須平分。

最最重要的問題是:大姐這些年從沒考慮到房產證的事,房產證的名字,是老叔的!所以其它四個妹妹的態度才這麼強硬!

大姐也諮詢過律師,

當死者沒有立遺囑或所立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其遺產要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來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同時,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只要有一個人不簽字,別人就只能看著,姐妹之間的親情、手足情蕩然無存,現在就象仇人一樣,恨不得另一個人馬上消失在這世界上。

我阻止了老父親要回去做中間人的決定,他有心梗,去了肯定要生氣,誰都不說好聽的,萬一把他氣壞了,怎麼辦?我說村委會都沒有調解成,只能走法律途徑,法律判誰該得多少,就多少。

所以,你還猶豫什麼,趕緊回家,看看老家的房產證,是誰的名字,趁著父母都在,把房產證辦得清清楚楚!畢竟父母走了,兄弟姐妹就是對方最重要的血脈之親,父母不在,兄弟姐妹依然可以在一起延續溫暖,相互幫襯扶持 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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