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福泉】​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楊福泉】​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泉水湧流時的黑龍潭珍珠泉,黑龍潭與納西人的署神和龍神信仰有密切關。(楊福泉 2005年攝)


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楊福泉


一、“人與自然是同父異母之兄弟”的觀念

東巴教最初是納西人從早期的巫術信仰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原始宗教形態,後來融合了古代本教和“喜馬拉雅山地區”(國內有的學者稱之為“喜馬拉雅山文化帶”)一些薩滿(Shamanism)文化、藏傳佛教文化等因素, 形成一種有卷帙浩繁的象形文字經典為載體,有繁複的儀式體系而獨具特色的古代宗教形態。雖然東巴教文化內容紛繁複雜,但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靈物崇拜、鬼魂崇拜等內容仍然是它的主要內容,其中的自然和自然神(或精靈)崇拜思想非常突出①。

國外一些傑出的宗教學家對人類早期的自然崇拜根源作過種種探索,德謨克里特、伊壁鳩魯認為人之所以崇拜自然力,是由於對強大的自然力的恐懼感;普羅蒂庫斯認為是由於自然力與人的生存攸關,於是奉而為神靈進行崇拜,以表示感激之情;亞理士多德則認為人們對自然萬物創生的奇妙和天體運行之壯觀而產生驚奇感,導致對自然神的崇拜;而費爾巴哈認為自然崇拜根源於人對自然的依賴感②。上述這種種原因,亦是形成東巴教中突出的自然崇拜和基於這種崇拜意識而形成的東巴文化自然觀和生態觀的基本因素。

【楊福泉】​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玉湖村玉柱擎天泉畔祭祀大自然神署的木牌(楊福泉 攝)


東巴教的宇宙觀和生命觀中,體現了突出的人與大自然同體合一的思想,認為大自然和人是同出一源的,有共同的出處來歷。如東巴教認為大自然界的日月星辰山川草木鳥獸蟲魚以及人的生命最初皆起源於蛋卵,將大自然和人視為有生命血緣關係的物質實體。這是納西先民自然觀和生態觀最原初的思想根源之一。

繼而,東巴教認為人類與大自然是“同父異母的兄弟”。這一蘊含著很深智慧、含義深沉的人與自然觀包含了納西先民在漫漫歲月中的苦思冥想和在與大自然朝夕相處中得出的生存經驗,以及從與大自然相處的風霜雨雪的磨難中得到的領悟。這無疑是在最初將人與自然萬物視為同源生命體的觀念上進一步產生出的更為明瞭的人與自然密切關係的解釋。

在長期依賴於大自然的生產生活實踐中,納西先民的自然崇拜意識上升到了對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辨證認識,在泛靈觀的支配下,概括出一個作為整個自然界化身的超自然精靈“署”(svq)③,並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祭署”儀式。“署”是東巴教中的大自然之精靈,司掌著山林河湖和所有的野生動物。東巴經神話《署的來歷》等很多講述人與署的神話傳說中說,人類與署原是同父異母的兄弟,人類在東巴經中稱為“精”(zzi)或“崇”(coq),他能掌管的是盤田種莊稼、放牧家畜等;而他的兄弟“署”則司掌著山川峽谷、井泉溪流、樹木花草和所有的野生動物。人與自然這兩兄弟最初各司其職,和睦相處。但後來人類日益變得貪婪起來,開始向大自然兄弟巧取豪奪,在山上亂砍濫伐,濫捕野獸,汙染河流水源。其對自然界種種惡劣的行為冒犯了署,結果人類與自然這兩兄弟鬧翻了臉,人類遭到大自然的報復,災難頻繁。後來,人類意識到是自己虐待自然這個兄弟而遭到了大災難,便請東巴教祖師東巴世羅請大鵬鳥等神靈調解,最後人類與自然兩兄弟約法三章:人類可以適當開墾一些山地,砍伐一些木料和柴薪,但不可過量;在家畜不足食用的情況下,人類可以適當狩獵一些野獸,但不可過多;人類不能汙染泉溪河湖。在此前提下,人類與自然這兩兄弟又重續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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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署儀式(採自和品正、和鍾澤編攝《納西族與東巴文化》)


相當多的東巴經,特別是屬於祭自然神“署”之儀式的東巴經中,都突出地反映了納西先民小心翼翼地對待自然環境的生活態度,下面僅舉數例觀之。

東巴經《祭署·儀式概說》中說:“居住在遼闊大地上的人類,為了一點吃食,不擇手段,食人類不得食用的東西,將毒鬼的紅鹿殺掉,把仄鬼的紅色野牛殺掉,把樹上的蛇兒殺死,把石頭上的青蛙殺死,食其肉,到山上去放狗打獵,到山箐中去拿魚;放火把大山燒掉,把大樹砍倒,把大湖的底戳通。人們不知道可以不可以和誰爭鬥,偏偏去和署族結仇爭鬥。於是署族將毒與仄鬼施放到人們中間來。”④

《給署供品·給署獻活雞·放五彩雞》一書中說:有一代(人類),居那若羅神山的東方,頭目久日構補住在白天和白地之間,(他)讓東方木的一千一萬的禾亨人在大山上伐木、殺樹上的蛇、挖箐中的石。殺石下的蛙,砍樹破石。這樣東方手尼署酋發恨了,讓天上颳起大風、風吹落葉,雨裹冰雹洪水衝石,在久日構補家的屋上撒來石頭,讓好田得鏽病、稻穀瘋長、紅麥生鏽病,肥田中放來土石和大水……

有一代(人類),居那若羅山的南邊,頭目朗卡金補,住在綠天綠地之間,他讓千千萬萬的勒補人和納西人去砍伐九山的樹木。勒補人毀了七條溝箐的森林,燒了九座山。燒了七條溝箐的樹木,白蛇被火燒死,七條溝箐的水暴漲,七條溝箐的石頭滾下來,青蛙的手被石頭砸了死去。(他們)不讓九山的麂子獐子吃青草,不讓七條溝箐中的熊和野豬找食,不讓松林中的麂子叫喚,不讓林中的野雞箐雞叫喚。南方的署酋發恨了,人的背後放來傳染病,冬天來施放黃眼病,夏天來施放痢疾病,讓人病得頭昏眼花,朗卡金補和朗卡金姆的房頭撒來石頭。讓稻穀瘋長、紅麥生鏽病、好田的莊稼得鏽病,肥田被水淹……

有一代(人類),居那若羅山的西方,頭目蒙拉金補住在黑天黑地的中央,(他)派西方的古宗梭普梭尤一千一萬的人,到雪山上挖白路,深谷中架橋。雪山上挖銀子,在江中淘金子,在江中撈魚,樹梢上射白鷳鳥,樹腰取蜂蜜,樹腳安捕獐釦子。樹梢不讓白鷳鳥棲息,樹腰不讓蜜蜂作巢,樹腳不讓獐子棲息。西方黑色的署酋發恨了,上方山上發生了泥古流,下方的溝箐裡被泥石填滿。樹木會走路(滑坡)發出傾倒之聲。白石變花,斷木堵路、垮巖堵水,山溝滾石,蒙拉金補和蒙拉金姆的好房子上撒來石頭,讓好田莊稼生鏽病,稻穀瘋長,紅麥生鏽病,肥田被水堵……⑤

《大祭風·開壇經》中說:“不到利美署許汝(自然神“署”類之一)的泉水裡去洗衣服和其它破爛的東西,不到白色的高原上採摘山花和野花。到了雪山上,不隨便去攀折長斑紋的古老的樹木;走到九座大山上,不隨便去砍伐大樹, 劃白色的房頭板。到了大山箐裡,不隨便去砍綠色的竹子,到了森林裡,不去毀壞大片小片的森林,不去砍伐大大小小的樹木。”⑥

東巴經《壓呆鬼·開壇經》中說:“我們住在村子裡,不曾讓山林受到損壞,住在大地上,不曾讓青草受到損壞,住在水邊,不曾讓水塘受到損壞,住在樹上,不曾讓樹枝受到損壞。即使打獵,也不射殺小紅虎,不對白雲深處的小白鶴下釦子,不撬大石頭堆,不砍大樹,不捅湖底。放牧不讓里美斯許汝(署類)正在吃草的鹿和山驢受到驚嚇。幹莊稼活不去破壞署神里美肯術的大河水源;到白雲繚繞的雪山上,也不曾折斷攀滿青藤的樹枝;來到松樹林裡,不曾劃開杉樹來做蓋房頂的房板;不曾砍大箐溝的青竹;不曾獲取過多的山貨。”⑦

《祭署·立標誌樹,誦開壇經》中這樣說:(我們)住在寨子中而沒有去破壞山林,住在樹旁邊不破壞樹木。(我們)沒有打獵,更沒有射殺格梭古盤的大斑紋紅虎。我們不會砍樹,更沒砍古樹。(我們)不會理水,更沒通海底。一天早上,讓富家子弟去放牧,也沒有放到白雪覆蓋的山巔,更沒人去驚動聚集在那裡的署的鹿和野牛。⑧

基於上述認為人與自然是兄弟的觀念,在東巴教中產生了一個祭大自然神“署”的儀式,稱為“署古”,是東巴教中一個規模宏大的儀式,屬於這一儀式的東巴經很多,從美籍奧地利學者洛克(J.F.Rock)所撰寫的《納西人的“納伽”(署)崇拜及其相關儀式》一書中看,就有116種。這些經典闡釋的主題都是人如何與大自然神“署”和睦相處,不得罪“署”。這一儀式對納西族的生產活動和社會生活、生態道德觀等有很大的影響。

在不少反映人與“署”即人與自然關係的東巴古籍作品中,均反映了納西先民的這樣一種理智認識:人與大自然之間的關係猶如兄弟相依互存,人與自然只有保持這種兄弟似的均衡關係,人類才能得益於自然。如果破壞這種相互依存的諧和關係,對大自然巧取豪奪,那無異於傷了兄弟之情,就會遭致自然的報復。這是納西先民在漫長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得出的寶貴經驗和深刻的認識。在這種理智的認知基礎上,納西族民間產生了一整套保護自然生態的習慣法,以此規範制約著人們對待自然界的行為。東巴經中常見的禁律有:不得在水源之地殺牲宰獸,以免讓汙血穢水汙染水源;不得隨意丟棄死禽死畜於野外;不得隨意挖土採石;不得在生活用水區洗滌汙物;不得在水源旁大小便;不得濫搞毀林開荒。立夏是自然界植物動物生長髮育的關鍵時期,因此,立夏過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禁止砍樹和狩獵。由此可見,作為傳統文化重要源頭的原始宗教是不乏積極的社會功能作用的。


二、對自然界“欠債”和“還債”的觀念

【楊福泉】​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白水臺的神泉,納西、藏族、彝族等每年都要祭拜這個神泉(楊福泉 攝)


東巴文化中所反映的人與自然觀的又一反映是人對大自然的敬畏之情,除了反映在各種禮俗中外,比較集中的還有一個向自然“欠債”與“還債”的觀念。東巴教認為,人們為了自己的生存,使用大自然所擁有的物質,如伐木,割草、摘花、炸石頭、淘金、打獵、捕魚、汲水、取高巖上的野蜂蜜、甚至使用一些樹枝和石頭等用於祭祀禮儀,都是取自大自然,是欠了大自然的債,如東巴經《超度放牧犛牛、馬和綿羊的人·燃燈和迎接畜神》中說:“死者上去時,償還曾撫育他(她)的樹木、流水、山谷、道路、橋樑、田壩、溝渠等的欠債。”“你曾去放牧綿羊的牧場上,你曾騎著馬跑的地方,用腳踩過的地方,用手摺過青枝的地方,用鋤挖過土塊的地方,扛著利斧砍過柴的地方,用木桶提過水的山谷裡,這些地方你都要一一償還木頭和流水的欠債。除此之外,你曾走過的大路小路,跨過的大橋小橋,橫穿過的大壩小壩,翻越過的高坡低谷,跨越過的大溝小溝,橫穿過的大小森林地帶,放牧過的大小牧場、橫渡過的黃綠湖海,坐過的高崖低崖,也都一一去償還他們的欠債。”⑨

顯然,納西人把自然視為人一生賴以生存的恩惠之源,是大自然撫育了人類,人的一生欠著大自然的很多債。這些債要通過舉行祭祀大自然神靈的儀式來“還債”。從這種敬畏自然,感恩自然的傳統思想中,可以領會到為什麼納西人過去蓋一幢房子、劈一塊石頭、砍一棵樹,都要舉行一個向自然種種精靈告罪的儀式之風俗的意義。從這現代人看去可能會覺得迂腐的觀念和習俗中,反映了納西先民是將大自然的一切都視為像人一樣的生命體,因此要尊重它,呵護它,不能過分盤剝它的觀念,從這種生態觀念中,可以看出納西先民將自然界萬物也視為一種有尊嚴性的生命體的思想。正是靠了這種將大自然擬人化,將人與自然一視同仁地看待的“生命一體化”觀念,納西人所居住的地域才長期保持了人與自然和諧、生態環境良好的人居環境。

英國曆史學家湯因比(Arnord Joseph Toynbee,1899-1975年)指出:“宇宙全體,還有其中的萬物都有尊嚴性,它是這種意義上的存在。就是說,自然界的無生物和無機物也都有尊嚴性。大地、空氣、水、岩石、泉、河流、海,這一切都有尊嚴性。如果人侵犯了它的尊嚴性,就等於侵犯了我們本身的尊嚴性。”⑩

東巴文化中所反映的觀念與湯因比的論點,都反映了一種應該尊重和禮敬自然界的主張,從中可以看到這麼一種基本的觀點:人和宇宙間的萬物是平等的,都是宇宙間的一分子,儘管人類自詡為萬物的靈長,但人類的生存狀態亦取決於大自然界的生態平衡,自然界不依賴於人類,而人類則需要依賴於大自然才能生存。東巴文化中所反映的敬重自然界萬物的觀念固然產生於古代自然宗教的泛靈信仰,但這種敬畏自然的思想至今仍有它非常積極的意義,人類在任何時候,都要以一種平等的心態對待大自然,特別是要充分意識到人類的生存是依賴於自然界這個道理。東巴文化中人對自然界“欠債”的觀念有利於約束人對自然界的開發行為,凝聚著納西先民從人在自然界的生存經驗中總結出的樸素而充滿真理性的非凡智慧。


三、“署神”信仰與龍信仰的差異和整合

在過去的一些研究論著中,常常把納西族東巴教所信仰的“署”翻譯為“龍”或“龍王”,或“署龍”(或“孰龍”),有的學者並因此為據,展開漢族的龍、藏族的龍與納西族的“龍”的種種比較研究。其實,在納西族宗教信仰體系中,“署”與“龍”是兩個完全不同 的概念,將這兩種概念混為一談,那可想而知,對所謂漢族“龍”與納西“龍”的比較研究就不可能得出什麼科學的結論。

在東巴經典和東巴象形文字中,“署”和“龍”是不同的形象,具有不同的神性和功能,龍在納西語中讀為“魯”(lvq),顯然是漢語“龍”的變音,而東巴象形文字所繪的“魯”與漢文化中的“龍”完全相同。顯然,“龍”這個觀念和信仰實體是從漢文化中傳入納西族中的。但由於龍的功能又與納西人本土的“署”有很多相似點,所以,在納西族東巴教中,“署”與“龍”常常並提,在麗江古城,隨著漢文化的大量傳入,納西族的大自然神“署”信仰和漢族的“龍信仰”逐漸融合為一體,產生了獨特的生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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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龍泉水神(採自和品正、和鍾澤編攝《納西族與東巴文化》)


古城河流的源頭位於城北象山腳下,納西語中稱這水叫“古陸吉”,意思是“如駿馬一樣奔騰的水”,因“古”亦與納西古語的“馬”同音。這裡原來是納西人祭“署”神的地方,如遇到特大的乾旱年,縣或鄉會在此組織大規模的“求雨會”,請數十個東巴舉行三至五天大規模的“祭署”儀式。漢文化傳入後,龍的觀念傳入納西社會,由於漢族的龍也有司掌河湖泉水和雨水的功能,與納西族“署”神的功能有相同的地方,於是,龍信仰意識就逐漸和納西族的“署”神信仰觀念相融合。清乾隆二年(1737年),在玉水源頭處蓋了“玉泉龍王廟”。麗江最早的漢文志書乾隆《麗江府志》中記曰:“玉泉龍王廟在城北象山麓,乾隆二年(1737年),知府管學宣,率經歷趙良輔、耆民歷指日等建。” ⑪這個廟宇因獲清嘉慶、光緒兩朝皇帝敕封“龍神”。龍王廟會也應運而生。後來逐漸發展成集宗教祭祀、 娛樂和物資交流於一體的大型廟會。麗江古城的民眾逐漸將這個原來稱“古魯吉”的地方稱呼“龍王廟”(漢語又稱為“黑龍潭”),相沿至今。民間相傳黑龍潭上潭和潭畔園地是依太極圖形而造成。

建了“玉水龍王廟”後,古城的人們就把源於此的古城河流也視為是屬於龍王的,筆者小時候常常聽古城的老人解釋古城的民俗和歷史,一些受納西族傳統文化影響較深的古城老人在解釋河流的靈性和神性時就多把其歸結到“署”神, 如說“署”神愛乾淨,因此不能汙染河流。河裡的魚和青蛙是屬於“署”神的下屬,不能捕捉它們。河邊的樹木是“署”神歇息的地方,不能砍伐。而受漢文化影響較深的老人則把河裡的常見的無鱗魚說成是屬於“黑龍潭”(即玉水龍王廟,現稱玉水公園)裡的龍王的,捕捉了它,就會惹惱龍王。

如果把麗江古城比作一個有生命的精靈,那日夜湧流在古城無數條河流裡的水可以說是保持著麗江古城生命力的血液。國內外學者和遊客都說,不可想象沒有這些河流的古城會是什麼一個樣子,沒有了水,整座古城將會成為一個形容枯槁,失去了靈性和生命活力的軀殼。

納西族的祭水神分祭泉水之神、湖水之神和江河之神,人們所祭的水神即掌管著山林湖澤江河井泉的自然神“署”,在這種儀式中它被視為水神。麗江納西族祭泉水之神的儀式稱為“基科本”,“基科”意為泉眼。每年陰曆正月初一,村寨每戶的一個男子雞鳴即起,去村裡最近的泉溪邊祭水神。水是生活的活力。


四、源於信仰的社區生態保護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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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柱擎天下面的水潭,清冽非常,民間相傳這潭水有靈性(楊福泉 2018年攝)


長期以來,東巴教這種將人與自然視為兄弟的觀念(或教義)成為一種納西人與大自然相處的準則,並由此產生出種種有益於自然生態環境和人們日常生活的社會禁律,它或以習慣法的形式,或以鄉規民約的方式,規範和制約著人們開發利用自然界的生產活動。可以說,納西族社區很多保護山林水泉及野生動物的制度性措施和習俗,最早可以追溯到東巴教這種基本的自然觀中。納西族民間善待自然的傳統習慣法已昇華為一種道德觀念。在納西人的觀念中,保持水源河流清潔、愛護山林是每個人都必須履行的社會公德。過去,納西族主要聚居區麗江不僅各鄉各村都有保護山林水源的鄉規民約,而且,各村寨推選德高望重的老人組成長老會,督促鄉規民約的實施。下面筆者舉幾個自己調查到的個案來看納西社區保護生態環境的習俗。

首先談一談納西社區組織的生態環境保護功能作用。過去,很多村寨除了有屬於政府行政建制的人員外,普遍有類似“長老會”那樣的民間組織。如20世紀50年代前,麗江縣白沙鄉(現屬玉龍縣)玉湖村傳統的村民長老組織叫“老民會”,“老民”是對入選者的稱呼,選為“老民”的一般都是在村中深孚眾望的老人,每三年選一次, 選舉時間是在農曆六月火把節期間,召開村民大會公開選舉,一般選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稱職者在下屆就不選。“老民會”負責制定全村的村規民約,並負責評判事端,調解民事糾紛,監督選出或由“老民會”指定的管山員和看苗員看管好公山和田地,如有亂砍濫伐、破壞莊稼等違犯村規民約者,由“老民會”依村規民約懲罰。

村民起房蓋屋需木料,首先要向“老民會”提出申請,經“老民會”批准後,由村裡的管山員監督砍伐,絕對不許多砍。甚至結婚時要做床的木料也要經“老民會”批准後才能按指定數砍伐。立夏是自然界植物動物生長髮育的關鍵時期,因此,立夏期間要封山,封山期間禁止砍樹、狩獵和拉松毛。封山期結束後,允許村民拉松毛,但按照村規民約,每戶只能來一至二個人,這主要是用來防止勞力多的人家多來人拉松毛,使勞力少的家戶吃虧。“老民”們親自坐鎮山路上監督。執法如山,很多“老民”對親友也不留情面。這些公眾選出的“老民”都是義務地為村裡服務,不收取任何報酬。由村民選出或由“老民會”任命的看苗員、管山員對自己份內的工作也相當負責,每天都兢兢業業地看苗,管水,巡山,一發現違犯村規民約的就當場處罰或上報“老民會”,由“老民會”對肇事者視情節輕重處罰,即使是地方上的村長、保甲長等頭面人物的親屬犯了村規民約,也一視同仁地處罰,因此村中正氣很盛,保持了良好的生態環境。

納西族村寨一般都設有專門的“管山員”,這是社區組織在保護生態資源方面的重要舉措。在納西語中,管山員被稱為“居瓜”,意思是“管理山的人”。管山員對保護好社區山林資源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各村在選舉和任命管山員時十分慎重。村民多推舉能秉公辦事、性情耿直、鐵面無私的人擔任管山員。20世紀50年代以前,有的鄉村還專門請外地人來擔任這一角色,如麗江縣白沙鄉龍泉行政村有的村子還專門請外來的藏族人擔任管山員,這除了歷史上藏族與該村有長期的貿易合作之外,還基於考慮到外來人親屬關係單純,在管山過程中不會受到原住民那樣複雜的親屬關係的制約。當管山員是個極易得罪人的差事,當地人因此有一句俗語說:管山員家中的火熄了,也難討到火種。生動地道出了當管山員的不易。但當地同時又有一種說法:“署”和山神始終與管山員站在一起,管山員背後有山上的精靈。又道出了管山員在社區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在人們心目中的重要地位。

村社組織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對保護集體山林、水源和村民的田地起了很大的作用,除此之外,村民們世代傳承的傳統生態道德觀念也使村子的生態環境受益不淺。過去,村民們有很多禁忌,如不能砍伐水源林,不能汙染水源,不能在飲用水溝上游洗滌髒物,不能倒髒物於水溝中,不能砍伐和放牧過度而使山上露紅土,不能叫自己的牲畜毀壞別人的莊稼,不能隨意砍大樹和幼樹,連被風颳倒的大樹也不能隨意砍回家。在這些禁忌習俗中雖然有一些宗教迷信因素,但它是與社會倫理道德觀念混融在一起的,客觀上對保護村子的生態環境起了相當大的作用。迄今,生態環境保護的好壞的都與各社區的村民委員會、護林小組、老人會、婦女組織等的發揮作用好壞與否密切相關。

納西社區村規民約的功能對保護生態環境方面也起了突出的作用。麗江縣白沙鄉龍泉行政村(現屬麗江市古城區)各個自然村自古以來一直都有制定管理集體山林和水資源的村規民約的傳統。龍泉有個用五花石鋪地的四方街,納西語稱之為“少瓦芝”(漢語叫“束河街”),過去是遠近聞名的麗江四大集市之一。過去在街市的青龍石橋邊豎有鐫刻著管理山林、水流等村規民約的石碑,最早的可追溯到清朝嘉慶年間。上面有每年何時不能砍樹木,封山從何時到何時,對盜伐樹木者的處罰條款等。如果村民有違規者,處罰之一是不準該戶參加全村週期性有計劃地砍伐集體林的“局然”(每年定期而有嚴格規定的集體林砍伐)。現在,龍泉行政村和各個自然村都制定有村規民約。如慶雲村村規民約第11條規定:不管集體林和公有林,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全體公民參加撲滅,不來者罰10至30元。仁裡村村規民約第10條規定:如偷砍一棵青松,如是可以做“行條”(橫樑)以下的木料,罰款100元;“行條”木料罰款200元;行條以上木料則罰款500元。被罰者須在3日內交款,如牴觸不交,就召開全體村民大會來裁決。

過去,龍泉各村每年有“封山”期,一般是從清明到雨季結束的九月份,當地民眾認為這一時期是樹木的生長髮育期,不宜砍伐和割綠葉墊畜圈。如砍伐,會導致暴雨冰雹。村民在此期間只允許找一些枯枝敗葉。各村集體林中的野生經濟林木,如結松子的白松林,在果子尚未成熟期間禁止採集,何時採集,由村中統一安排。這一習俗在街尾、松雲村等一直保持至今。

據筆者在麗江市玉龍縣白沙鄉文海村的調查,當地村民過去也有很突出的“署”精靈信仰,歷來有不成文的保護森林資源的鄉規民約,即水源頭不準放牧畜、亂砍樹、洗衣物、對古樹和稀少樹木不準砍,不能隨便採折杜鵑花,野生藥材也不能大量挖採。村民認為若不遵守這些規矩,那是會受到天神、山神的懲罰的。

20世紀90年代時,很多文海老人對筆者談起他們小時候古木參天的景象與當時林木寥落的情形,總是感慨萬千,充滿了對過去時光的緬懷和追憶,據他們講,在半個世紀前,林木遮天,密不見人,林中草場多,樹木種類繁多,有茂密的松樹、紅杉、冷杉等,兩三人合抱的古樹隨處可見;竹林密佈,文海男女都是編竹籃子、竹掃帚、竹簸箕等的好手。文海的這些竹產品過去遠近聞名,過去,每年春節都要將這些竹器進貢給木土司家。人們靠山吃山,因此,也非常注意愛護山林資源,因此,過去文海湖周圍有很多參天古樹,林中野獸出沒,禽鳥雀躍,有熊、草豹、狼、鹿、兔、山驢、岩羊、刺蝟、野鴨、白鶴、鴛鴦、黃鷹等。

納西族少年兒童自小就由上輩人諄諄告誡,不得做任何汙染破壞自然環境的事。麗江古城居民在五六十年代都直接在河裡挑水飲用,因為很少有人會往河裡扔棄汙穢物品。黑龍潭游魚如梭,有不少甚至游到古城的河溝裡,但也沒人抓捕。如果有誰觸犯保護水源山林的鄉規民約,不管其來頭多大,都要受罰。筆者就曾調查到幾則有關村寨豪紳因觸犯鄉規民約而受到村民處罰的事例。如納西族著名人士和萬寶先生曾對筆者講過,過去,他的家鄉貴峰(今屬麗江市古城區金山鄉)一帶的村民護林愛山的意識是很強的,立夏之後決不砍伐任何一棵樹。一年中,全村有統一外出集體林修枝打杈的一天,各戶能砍多少量的枝杈有統一規定,砍好後要先堆放在一起,由村中長老等過目驗收,證明確實沒有過量砍伐後才能各自把這些樹枝揹回家。防止森林火災更是人人萬分小心的事情。過去有個在方圓幾十裡很有勢力,手下“弟兄”眾多,一呼百諾,人稱“和大哥”的幫會頭目有一次在山上不小心引發了一場小火災,燒燬了一些樹,他在撲滅了火之後,惶恐愧疚地從山上回家,一路上見到每一個村民都下跪磕頭,一直磕到村裡,表示他造成火災的負疚悔罪心情。

1993年,筆者在在白沙鄉玉龍村瞭解到這麼一個事例,在20世紀50年代前,玉龍村曾有一鄉紳違犯鄉規民約,全村群眾團結起來,不管他官大勢大,採取了不准他家的大牲畜與村民的畜群一起放牧的處罰。由此可見傳統的自然環境保護意識在納西人社會中是多麼根深蒂固。這種生態意識最初都可以追溯到東巴文化關於人與自然為兄弟的傳統觀念中。該村的集體林中盛產一種白松樹,其松果皮脆肉香,遠近聞名,是該村村民的重要經濟收入來源,該村對這一片作為衣食之源的集體林保護得特別好,何時採摘松果也有嚴格規定,定在每年農曆九月的幾個日子,因此, 這些盛產松果的白松林就成為該村長盛不衰的經濟收入來源之一。在這片白松林附近有一個相當清冽的泉眼,玉龍村人稱之為“魯丁魯笨古”(lvq dee lvq beel gv),意思是“起龍和產龍之處”。泉眼周遭長著各種楓樹、大櫟樹等古老的樹木,按當地的傳統信仰,這片泉水是“署”和龍王居住的地方,是村子的重要水源,嚴禁冒犯。在傳統鄉規民約被漠視的20世紀70年代,有個村民砍了泉畔的一根古樹枝,他母親知道後,硬叫他在泉畔重新栽了一棵相同的樹。由於這股泉水一直保護得很好,現在已經成為遠近聞名的生態旅遊景點“玉水山寨”的靈魂,該寨名聞遐邇的“三紋魚”全靠這一眼泉水養活。

正是由於有了這種相沿千百年的民族傳統生態道德觀,麗江才贏得那一片青山綠水,才有家家流水、戶戶花圃的自然和諧美景。直至20世紀50年代早期,麗江還保持了全部土地面積中有73%的林地和12·8%的草山草坡,森林覆蓋率達53·7%。這一切與納西族的生態倫理觀是分不開的。  

與麗江納西人同源異流的永寧納人(摩梭人)也有基於達巴教自然崇拜意識的傳統習慣法:在封山季節,不論本族和外族,不論男女尊卑,任何人都不能砍伐一草一木,否則會觸犯山神和龍潭神,就會發生旱、澇、雹、蟲等災害,肇事者必須賠償經濟損失。前幾年,寧蒗、鹽源、木裡三縣屢次發生因砍伐氏族神林或村落神林而引起的重大民事糾紛,肇事者必須殺牲備宴請村人賠禮道歉⑫。

筆者曾在納人聚居區寧蒗縣永寧鄉紮實村的調查,該村古樹成林,村背後幾百畝的古櫟樹,一年四季都綠樹成蔭。生態環境保護得很好,這緣於這個村歷史上就有保護生態的傳統。小孩從小就受到成人的教育,樹木不能砍,有樹神會發怒,山泉邊的樹更不能動,不然家中人會得病死去,水源也不能汙染,不然口舌會生瘡。他們稱“龍潭水”是“汁特木汁可”。即:上天賜予的聖水。對水和樹保持著一份敬畏和尊崇。

據紮實村的老人講,紮實村的生態在歷史上比現在更好,在大鍊鋼鐵時,被政府砍了一些,20世紀70年代初挖公路時又砍了一些。除此,村民是不動樹林的,即將乾枯了,也不砍,除非它自己倒掉。

過去,在摩梭村寨邊,或在樹林,或在山泉邊,都有一塊平地,稱為“雜部當”,即:祭自然神的地方。每年,冬、秋兩季,全村都會集中在“雜部當”進行祭祀活動,儀式由達巴主持,一般要進行一天的時間。人們燒香磕頭,唸經祈禱,感謝“雜”神賜給人們的幸福。“雜”在“達巴口誦經”中是一個自然神的形象。它掌管樹和水神,同時,它又是獵神,人們上山狩獵能否取得獵物,也取決於“雜神”是否願意賜予,所以,在過去的狩獵生涯中,上山之前要祭雜神,獲取獵物之後,更要祭雜神,表示感謝。紮實村過去也有“雜部當”,後來毀於文化大革命中,現在村民要求復原。

【楊福泉】​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祭玉龍山神(採自和品正、和鍾澤編攝《納西族與東巴文化》)


由於紮實村村民既篤信藏傳佛教,又保持著本土的山神水神信仰。村裡一直保留著這樣的信仰,如果誰亂砍樹,山神會懲罰他,災禍或遲或早會降臨到當事人的頭上,家裡的牲畜也會遭殃。村裡把“龍泉”周圍的樹和村裡的櫟樹林視為神林,這些樹絕對不能砍伐,即使樹老死了,也應該叫它自己自然地倒下。這種傳統觀念一代代地傳了下來,因此,紮實村在整個永寧壩來講是生態環境保護的最好的村子,村子周圍和村裡長有很多茂密高大的櫟樹,很多樹已有很高的樹齡,有些老人說這些樹在他們小時就已經有這麼大了。村裡有嚴格的鄉規民約,有“封山”期;派有護林員看管山林,每年由村裡給他200元的補助費。如果有人亂砍樹, 那就要重重地被罰款。

紮實村的生態環境保護得這麼好,據村裡的老人講,那是有古老的歷史原因的。很久以前,村裡的人不知道保護樹木河流,亂砍濫伐,因此,村子多次爆發了洪水和泥石流,周圍的人們都看不起這個村子,在低下喊他們“短施”,意思是“發泥石流的地方”。從此,村裡的人開始醒悟,於是大力保護樹木、草地乃至石頭,制定保護山水樹木的鄉規民約,慢慢地,紮實村的生態環境好了起來,山頭樹林茂密,泉水長流;村裡也到處長起了櫟樹,並逐漸發展成為茂密的櫟樹林。在這整個生態環境改觀的過程中,納人傳統的山神信仰和藏傳佛教信仰起了很大的作用,這兩種納人本土和來自藏族的文化融合為強有力的精神力量,制約和規範了村民的資源利用和保護意識。⑬

這些良好的生態倫理道德和保護社區生態環境的鄉規民約,其源頭皆是納西族東巴教的人和自然觀以及相關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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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① 《中國文化與環境》,尹紹亭、窐田順平主編,雲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

②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頁。

③本文中所用納西語音譯採用1957年設計、1981年修訂的拉丁字母形式拼音文字《納西文字方案》。

④ 和士成釋經、李靜生譯、王世英校,載《納西東巴古籍譯註全集》(校對稿),東巴文化研究所編印。

⑤ 轉引自李靜生:《納西人的署龍崇拜及環境意識》,載趙世紅、習煜華編:《東巴文化研究所論文選集》,雲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頁。

⑥ 和開祥釋經、和寶林譯、習煜華校,載《納西東巴古籍譯註全集》,第79卷,雲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1頁。

⑦ 和士成釋經、和慶元譯、王世英校,載《納西東巴古籍譯註全集》,第45卷,雲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頁。

⑧ 和即貴釋經,李靜生譯、王世英校,載《納西東巴古籍譯註全集》第9卷,雲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22~223頁。

⑨ 和雲彩釋經、和發源譯、和力民校,同上。載《納西東巴古籍譯註全集》,第67卷,雲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3-134頁。

⑩ 湯因比、 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紀》, 荀春生等譯, 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29頁。

⑪麗江縣縣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991年印本。第203頁。

⑫ 楊學政:《摩梭人的宗教》,載《宗教調查與研究》,雲南省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1986年編。

⑬參看楊福泉:《納西民族誌田野調查實錄》,中國書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86~294頁。

此文原載《中國文化與環境》,尹紹亭、窐田順平主編,雲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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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楊福泉,納西族,1955年出生於麗江大研鎮,博士生導師、研究員。雲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民族學學會副會長,中國西南民族學會副會長,雲南納西學研究會會長。曾任雲南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雲南社會科學》主編等。主要致力於人類學、民族學、納西學研究。在國內外出版個人專著34種,發表250多篇學術論文,主持4項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多項國際合作學術項目。

【楊福泉】​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執行主編 和志菊 責任編輯 石劉棟

【楊福泉】​論東巴教與納西人的生態倫理道德和習俗

◇第3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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