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面增加創業支持,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20萬元

財政部、人社部、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覆蓋人群範圍,提高貸款額度,允許合理展期,降低貸款利率水平,從六方面增加了對創業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支持。

一是擴大支持人群範圍。二是降低小微企業進入“門檻”。三是提高貸款額度。將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四是延長貸款期限。五是縮短審批時間。六是取消反擔保要求。


六方面增加創業支持,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20萬元

據統計,2019年全國創業擔保貸款約發放1000億元。預計2020年能引導貸款發放額比上年增加80%,將支持100萬名個人創業者、1萬家小微企業,分別比上年數量增加43%、52%。財政資金放大效應由上年的41倍提高為73倍。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自主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人社部門創貸中心經辦和以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金融機構發放、財政部門貼息,用於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貨款業務。


六方面增加創業支持,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20萬元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一)貸款對象

1.個人創業。合法創業的自主創業人員,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創業人員。

2.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指上述貸款對象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二)貸款額度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15萬元,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個人創業,可申請2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


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執行最高50萬元貸款額度、全貼息政策。對合夥人員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數量較多的,執行最高90萬元貸款額度、按符合條件人員人均15萬元貼息政策。


(三)創業人員類別

根據國家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六個“一律取消”的要求,鑑於合法創業的各類入員均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創業人員的類別,由申請人自行填寫並做出承諾,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機構不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請材料

1.個人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經辦機構留存複印件,下同):

(1)申請人身份證;

(2)營業執照(相關部門核准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種、養殖業承包合同);

(3)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資料(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人才創業申請15萬元(不含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2.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

(1)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的身份證;

(2)非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可用相關部門核准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替代營業執照);

(3)工商、民政等相關部門備案的章程;

(4)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資料(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對超過50萬元的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貸款,需要核實符合條件的合夥人數。


(五)其他

1.申請人年齡在18週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內,個別特殊情況由各地貸款評議會研究確定;

2.申請人原則上向創業項目經營所在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而非戶籍所在地;

3.從事種養殖業、無法領取營業執照的承包經營者,可以用村委會(居委會)以上單位確認的承包協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六方面增加創業支持,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20萬元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一)貸款對象

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符合上述條件即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工業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號),由各地貸款評議會執行。


(二)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三)貸款期限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貨款利率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與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協商確定。各經辦金融機構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贛字[201622號)精神,不得額外增加貸款不合理收費。


(五)申請材料

小微企業(含促進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等)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需提供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相關部門頒發有法律效力的經營許可證等;

3.工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促進就業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

4.與吸納安置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表及工資發放憑證等資料證明;

5.上年度及申請當月或上月的資產負債表(新成立的企業提供當月的資產負債表)。


連續扶持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扶持,但累計不得超過3輪。連續扶持的最高限額參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額進行;對帶動就業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個人,連續扶持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


連續扶持提供的材料,按照第一輪貸申請材料執行。對同輪授信期間內的放款手續儘量簡化。對帶動就業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個人,申請材料需增加與帶動5人以上(含5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工資發放憑證(申請人員不計算在帶動就業人數內)。


辦理程序

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持上述材料到創業項目所在地人社部門所屬的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提出申請;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走信用的也可到所在鄉鎮的農商銀行提出申請;網上提交的,按網上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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