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區一女子3次揚言跳樓輕生 結果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拘留!

近日,在十堰市張灣區公安分局車城西路派出所轄區一居民樓,一名年輕女子因為感情糾紛三次爬上樓頂稱要跳樓輕生,並自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因女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的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4月17日凌晨,一女子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稱要跳樓輕生。十堰市張灣區公安分局車城西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往小區,並不停與該女子聯繫。電話中,女子情緒十分激動,一直不肯告訴自己所在具體樓棟。民警只好一棟棟搜索,最後終於在小區保安的配合下,在1號樓樓頂角落邊緣處找到了該女子。該女子已坐到8樓天台邊緣,懷中還抱了一個孩童,情緒十分低落,加之天還沒大亮,稍有不慎就有墜樓的危險。時間就是生命,民警不斷安撫、開導女子,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耐心溝通和勸導,女子終於放棄了輕生的念頭,從平臺邊緣走向安全區域。

到達安全區域後,民警與女子耐心交流。經瞭解,該女子因婚戀感情糾紛,向男子柯某索要賠償費未果後,一時想不開便產生輕生念頭。民警主動介入,對二人進行法制教育及心理疏導後,二人表示願意和平理性解決。可是事情還沒有完,該女子回到家中酒後情緒失控,當晚11點又回到了第一次跳樓的地點,再次報警想要輕生。為防止意外發生,民警一邊安撫其情緒一邊組織人員救援。通過對該女子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該女子的情緒稍微穩定,民警抓住時機將該女子控制並將其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直至18日凌晨5點,當事雙方初步達成協調意見後離開。

18日7點左右,該女子第三次酒後爬上樓頂揚言自殺,導致大量群眾圍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車西所民警聯合消防隊員經過長達四個小時的勸解將其勸止後,又積極組織當事雙方進行協商調解。因女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的秩序,造成了比較惡劣的影響,車城西路派出所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醒:遇到糾紛,公民應當通過正當、合法途徑反映相關訴求進行解決,切勿使用極端方式擾亂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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