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不再初審

蘭州晚報訊 4月23日,記者從市發改委瞭解到,經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同意,自2016年10月實施以來的《關於加強蘭州市近郊四區物業收費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廢止。至此,街道、區價格主管部門不再對企業申報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初審,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經市級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後,由企業主動到街道、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備案即可。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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