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用武之地,野蠻是唯一出路?

乍一看好像挺虎的,但細品你就發現這操作還騷得很。在吃瓜這件事兒上,藝人的瓜,要靠手撕對家來吃,律師介入就收攤了;而公司、老闆們的瓜,則要通過法律博弈來吃,律師介入反而更精彩。這一波操作看似蠻不講理,但實際暗藏玄機:

1.股東會: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來

兩天前的4月24日,李國慶召開了噹噹網的臨時股東會,看意思是免去了俞渝的職務,通常情況這個在工商登記中能查到,但這次事件太近而且他們也沒章,所以不可能查到。

法律無用武之地,野蠻是唯一出路?


股東會是什麼呢?股東會是股東組成的權力機關,享有決定公司經營發展、高管人員確定等多個事項,李國慶雖然在2019年初不再擔任總經理,但他仍然是實際股東之一。

由於過去噹噹網是夫妻檔,所以並沒有什麼股東會、董事會,只有總經理、執行董事、監事,而2019年初李國慶在離婚中的頹勢,實際控制權則由名義股份多的俞渝掌控。

他當時失去的權力,他則要通過股東會來獲取,但最關鍵的人或許另有其人。

2.監事會:或許是關鍵先生?

在李國慶去年退出噹噹舞臺時,噹噹的執行董事、總經理是俞渝,而監事則是陳立均,監事能幹什麼呢?平時呢就是查賬監督,到了公司不正常運行的時候,則另有一番作為,其中就包括了召開臨時股東會。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從李國慶的立場上看,執行董事肯定是沒有正常履職的,所以才需要監事發起臨時股東會。當然監事也可以不發起,作為實際股東的李國慶也可以發起,但如果跳過監事的話,這次博弈在外觀上又變成了夫妻打架,有監事參與則更具有正當性,所以他應該會爭取監事。

在對外公佈的登記高管人員中,只有監事陳立均一直沒變的,他到底是誰的人呢,工商登記變更或許能看出些端倪:他或許是李國慶在讓權過程中的暗棋。

法律無用武之地,野蠻是唯一出路?


3.搶公章:上門大漢都是誰?

論騷操作還是搶公章最騷,因為很多人都到不了這一步,如果不是律師費足夠多,沒有律師會參與其中,最多做做指導就夠了,當事人一看律師不參與,自己也就洩氣了,這事兒在業委會換物業公司的時候太常見了。

搶公章這個事兒,就算報警也沒有用,因為這是真民事糾紛啊,股東會決議在手裡,前老闆的事實在哪兒擺著,就算不認可我也能說自力救濟啊,警察來了都不好處理,一方面事情不歸他們管,另一方面會有律師替他們捋思路,那律師可能就是大漢之一。

這四個人可不是平常的保鏢大漢,他們要固定證據,保證自己行為的正當性,還要合理論證,說明自己行為的合法性,甚至要增強行為的效力,說不定還有公證員呢。

還得有一個拎得清的親信員工,公司的事兒什麼都知道,說什麼都不會落下,翻舊帳吵架都幹得了。

律師、公證員、親信員工,另一個人會不會是公司的監事呢?登記高管中的唯一旁人,而在告知書裡也提到了他,如果在2018年讓權過程中埋下的一首棋,那還真是不簡單呢

4.時間差:俞渝沒上班,婚姻還存續。

臨時股東會的決議有沒有效,雙方的實際股權比例是多少,解聘的人能否回得來……這些都是法律上有空間有爭議的,正常來說都要通過訴訟來解決,哪怕換掉實際控制人都能通過訴訟,但這樣非實際控制人就被動了,所以李才在一年後如此行動。

實際控制權是誰的?是他們誰的份額高?是誰對外說話算數?都不是,是最後誰能蓋章:要不然誰敢跟他們做生意,今天跟李簽了合同,明天俞就把合同打掉,誰願意費那勁啊,就是真拿到章了,也不是誰都敢認。


而且,拿到章方便啊,可信度高啊,不然網傳的告全體員工書裡只有簽字沒有蓋章呢,站不了隊的旁人,只好看紅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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