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认定的,怎样办理,认定期限是到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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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认定的,怎么办理,认定期限是到哪一年”这个问题,是社会保险领域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直接决定了参保人员最终的待遇核定结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我从事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多年,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研究。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3个险种。

下面,我从一一回答各个险种所涉及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国家规定,在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交费年限。

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1992年之前的企业固定工人;1986年10月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这两种人员在这两个时间之前,就属于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第二种,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

第三种,退役军人的入伍时间。有一种情况是,2012年7月1日以后,我们国家实施了军人保险法。不论城镇农村都要交纳养老保险,也就不会有视同工龄这一情况了。

第四种,2014年10月1日之前,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

所以,2014年10月,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交纳养老保险。逐步实现企业和事业养老双轨制的并轨。

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而言,其实仅养老保险有,医疗保险也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国家在2001年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不过在2001年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开始参加工作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了。

对于在医疗保险开始之前的那段养老保险参保的年限,是可以被算作为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的。

医疗保险在我们的社保当中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所以最好不要出现断缴的情况。

一旦我们的医保中断的话,那么我们的医疗报销就会被停止。如果我们这时候生病住院的话,那么一切的费用都必须自己自费了,是十分不划算的。

三、失业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广西为例,其他地市在时间上稍微有些不同)

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实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前,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在确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时,其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根据单位性质和用工性质确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

第一,1986年10月前,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的人员:国有企业固定工。

第二,1995年1月前,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的人员:

(1)国有企业所属失业单位职工、集体单位职工;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含供销合作企业)职工、股份制企业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

(3)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大陆职工;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合同制工人。

第三,1999年1月前,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的人员:

(1)事业单位在编职工;

(2)服兵役时间:退役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退役人员2014年10月以后,必须要有实际缴费记录,不能视同。

确立视同交费年限,大部分地区都要看档案,这是基本的依据;具体的办理办法,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一些情况了,希望能够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很多年轻人看完这个“视同缴费”,觉得跟自己目前的社保没有太大的关系。你可以多了解,说不定家中的父母、爷爷奶奶、亲戚等可能会遇到“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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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梁的笔记


楼主您好,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认定的?怎么样办理认定的期限又是到哪一年呢?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必须是你曾经有过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工作经历,那么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作为企业在职职工,那么也就是说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人群才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说你没有1992年之前的工作经历,基本上是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那么想要认定自身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一般情况下就是需要相关的招工表,工资变动表那么这样的一个证据必须是存放在你的个人档案中,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保部门会审阅你的个人档案,如果说有相关的工龄材料,那么都可以认定你的视同工龄,最终以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来给予计算,那么你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普遍来说都是比较偏高的。

所以说这就是,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啊,两者之间的差距,一般情况下拥有10种酒瓶年限就会拥有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自己最终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相对也是比较高的,对于自身来说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所以说保留好自己的个人档案是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情。


懂社保


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是如何认定的,怎样办理,认定期限到哪年?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据我所知,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上山下乡知青,上山下乡期间;

2.退役士兵(含士官),服兵役期间;

3.国有企业职工在国家未明确国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前的工作时间;

4.国家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印其他情形。

二,怎么认定。据我所之是这样认定的:

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拟退休人员名单,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连同个人档案一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报来的审批表和个人档案后,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根据档案记载和相关资料认定其视同缴费年。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一是退休审批前的公示环节,有的人不注意或不认真看公示的个人简历有无知青、服役的记录,如无记录的应及时与劳资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提交证明材料),以免应当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因档案记载不齐而未被认定。二是无需个人办理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退休办理的除外)。

三,认定期限到哪年。据我所知,认定期限一般是从始至终,以服兵役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为例,从县级武装部发给服兵役通知书之日起至退伍后到单位报道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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