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出台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推进基层治理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商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化解各类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县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委统战部、司法局、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南江县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切实提升全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和水平。

一是整合人员力量,健全调解机制。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多部门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明确专人,组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下设调委会办公室,聘任企业家调解员9名、商(协)会负责人调解员12名、律师调解员4名,切实履行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聘任银行行长、商(协)会会长、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等成员,建立健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发展壮大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化解涉及商会矛盾纠纷,打造有影响力的商会人民调解服务品牌,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调解流程。立足全县商会现状,对涉及商会会员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调解委员会不受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按照受理有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和主动调解两种方式进行调解,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符合法定形式。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并由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工作要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三是明晰职能职责,保障调解质效。县人民法院积极和支持搭建调解平台,丰富司法案例;县检察院积极搭建非诉讼平台;县委统战部指导协助好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搭建阵地,把好政治关;县司法局指导商业协会制度建设和业务范围;县工商联建立多部门沟通机制,加强对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各部门明确职责任务,履行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共享,总结经验做法,运用广播电视、简报以及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优势特点、经验成效和典型案例,宣传表彰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开展商会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南江县委统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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