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土地權證成查封依據 外地投資商在麗水市青田縣很受傷

作廢的土地權證成查封依據 外地投資商在麗水市青田縣很受傷

“法官只要稍作審查即可發現,查封實際屬於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是錯誤的,還有浙江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更是明知該土地使用權事實上不屬於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企業,卻依然協助法院查封價值1.42億元的資產,使我公司陷入困境,損失慘重。”老孟說。

老孟是浙江省慶元縣中航實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多年前即從慶元縣專程到青田縣進行項目投資,沒想到卻捲入了一場漫長的訴訟糾紛,遭遇挫折,陷入了沒完沒了的麻煩境地,直到今天仍然無法脫身。

項目轉讓未過戶埋隱患

2011年初,浙江實燁房產公司(下簡稱實燁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查處判刑。眾多受害人因無法收回集資款而上訪圍堵青田縣政府,當時群體事件一觸即發 ,應青田縣資產處置領導小組“維穩”的要求,老孟名下的慶元縣中航實業有限公司(下簡稱中航實業)積極籌措資金,以6300萬元高價整體受讓了實燁公司名下的芸香山莊別墅項目,然後用該筆款項及時向受害者支付集資款,化解了一起社會危機。當時,為了最大限度保護集資受害人的利益,儘量為他們挽回更多損失,青田縣政府明確要求中航實業以實燁公司名義開發該項目,減少因轉讓項目產權過戶產生的稅費支出。

老孟坦承,這就是該項目產權及土地使用權長期未辦理過戶至中航實業名下的主要原因,也因此埋下隱患。

“但是,這不是我中航實業公司的過錯,是政府要求我們這麼做的。”老孟特別強調。

老孟為了印證自己的說法,提供的2011年7月青田縣政府辦公室給建設局的《函》及青田縣政府(2017)37號《專題會議紀要》。

青田縣政府辦給縣建設局的《函》稱:浙江實燁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因非法融資案被司法機關依法立案,實燁公司名下“芸香山莊”項目經廣大集資戶和縣資產處置領導小組同意,整體轉讓給慶元縣中航實業有限公司,該項目由慶元縣中航實業有限公司直接管理,項目的開發、銷售均沿用原實燁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義進行,此項目的開發、銷售及資金往來由慶元縣中航實業有限公司直接管理,與實燁房產公司無涉。請你局給予預售證申領、房產證辦理等相關手續!

(2017)37號《專題會議紀要》指出,“芸香山莊”項目屬於遺留問題。2007年7月,浙江實燁和中航實業簽訂“芸香山莊”項目合作補充協議,股份調整為各佔50%。2009年,因浙江實燁房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爆發,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縣政府專門成立幫扶處置工作組,幫助處置實燁公司引發的問題,並與中航公司協商,希望中航公司出資收購實燁房產所佔的“芸香山莊”項目另外50%的股份。後經協商,2011年1月,中航公司以6300萬元收購實燁房產50%的股份,並簽訂項目股份轉讓協議,從此中航實業擁有“芸香山莊”項目100%股份,但該項目仍然以實燁房產名義進行開發建設。

“中止執行”屬糾錯不徹底

中航實業自整體受讓芸香山莊項目之後,截止到2012年10月,芸香山莊已實際售出5幢別墅併為購房業主頒發了5本分戶土地使用權證。因此,依據相關規定,原登記在實燁公司名下芸香山莊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應當收繳註銷。但是,當地主管部門並未依法收繳並註銷,為此給法院查封留下“依據”。

以實燁公司名稱登記編號為青國用(2011)第01162號《土地使用權證》,簽發日期為2011年5月27日,該證在記事欄中特別註明:本證書有效期限至2012年5月12日止,到期後本證失效。而(青土字出2004第119號)土地使用權證早在2011年之前已經作廢,並替換為青國用(2011)第01162號《土地使用權證》。此事有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給青田縣法院的《(2017浙1121執529號之一)協助執行回執》為證。

但出乎老孟意料的是,2018年9月18日,青田縣法院依債權人申請,對實燁公司強制執行,僅憑上述於2011年之前已自動作廢的(青土字出2004第119號)土地使用權證為依據,直接查封實際屬於中航實業的土地使用權,即“芸香山莊項目”土地使用權。為了盤活此項目,中航實業被迫繳納470萬元保證金之後的兩個月,直至2019年12月18日才得以解除查封。但470萬元的保證金至今還被青田縣法院扣留。

上述強制執行緣於實燁公司與浙江一石裝潢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一石裝潢)之間的裝修工程款糾紛,一石裝潢訴至法院,獲得勝訴後,立即申請查封實燁公司財產並強制執行。

青田縣法院先後作出(2017)浙1121執529之一、之二裁定書,分別裁定查封登記在被執行人實燁公司名下,坐落在青田縣鶴城街道東山小區(饅頭山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青土字出2004第119號)即“芸香山莊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調整為“查封登記在被執行人實燁公司名下的坐落在青田縣鶴城街道東山小區(饅頭山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青土字出2004第119號)中價值人民幣50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

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給青田縣法院的《(2017浙1121執529號之一)協助執行回執》中指出,登記在被執行人實燁公司名下,坐落在青田縣鶴城街道東山小區(饅頭山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是青國用(2011)第01162號《土地使用權證》,而非青土字出2004第119號《土地使用權證》。

“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回執’中只是指出了法院裁定部分錯誤,其實還有別的錯誤。事實上,這兩個編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均早已失效作廢,但是青田縣法院依然進行了查封。”老孟說。

中航實業對該查封和強制執行提出異議,青田縣法院不予採信,並作出(2019)浙1121執異8號執行裁定:駁回中航實業執行異議。

中航實業不服青田法院的(2019)浙1121執異8號執行裁定,向麗水市中院申請複議,2019年10月23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11執復20號裁定:撤銷青田縣人民法院(2019)浙1121執異8號執行異議裁定,發回青田縣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在上級法院的監督下,青田縣法院重新審理後認為,從青田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17]37號及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1年7月12日發給縣建設局的函都明確表明“芸香山莊項目”雖然進行了股份轉讓,但在項目後期開發、銷售都仍以實燁房產的名義進行,可以說明至今未辦理過戶登記並非案外人中航公司造成的。

綜上,案外人中航公司提出對案涉標的的異議,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故案外人中航公司提出的異議請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並作出(2019)浙1121執異8號之二裁定:中止對(2017)浙1121執529之二裁定書查封標的的執行。

至此,也僅僅是中止執行被查封的標的,而非徹底解除查封。

執行異議之訴懸而未決

不僅如此,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石裝潢不服中止執行查封標的的裁定,旋即又向青田縣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老孟由此再次被拖入反覆的訴累。

“如果被判敗訴,470萬元保證金就會被沒收。”被查封引發的訴訟折騰得精疲力竭的老孟對記者說,“查封明顯違法,強制執行就更加錯誤。我希望青田縣法院能夠依法公正地判決。”

“青田法院錯誤查封中航公司的資產,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負責人是難辭其咎的。”老孟氣憤地說:“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王某作為當時縣幫扶小組成員,非常清楚“芸香山莊項目”土地使用權只是掛在實燁公司名下。

當時,該項目轉讓是由縣‘維穩’小組組長與縣法院分管副院長代表縣政府與我談的轉讓協議,最後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縣資產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代表縣委縣政府以6300萬元拍板成交的。王某無視客觀事實,向法院提供作廢的土地權屬證照,協助查封芸香山莊地塊,這些行為明顯違反縣委縣府的決定,也損害了青田縣政府的誠信度。”

老孟強調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用地兩年內未開發或未完成開發目標,該證則過期失效,需重新辦理新證。芸香山莊地塊首證為(2004)第119號,到2011年早已過期,為此他在接盤芸香山莊項目時又重新辦理了新證(2011)第01162號,且有效期僅僅到2012年5月。

“2012年10月,我們銷售了5套房屋,並同時辦理了5本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此時,芸香山莊地塊母本即刻先行註銷。否則,如母本仍在,那5本分戶土地使用權證上,1000餘平方米的土地不可能憑空多出來。所以法院不管是查封2004年的土地使用權證,還是查2011年的土地證,都是天大的笑話。說到底,這樁查封鬧劇應是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某人刻意所為,一是他沒有誠實履行協助查封的法定義務,而是對法院隱瞞了芸香山莊地塊母本被註銷的事實真相,讓法院錯誤查封;二是他違法越權代法院查封我外地企業的合法資產,造成價值1.42億元的芸香山莊地塊被非法查封達15個月之久,造成我公司巨大經濟損失,導致我公司470萬元作為保證金至今仍扣押在法院。”回憶起這些年的痛苦遭遇,老孟久久不能平息心中的怒火。

明明知道權屬不同,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為何要協助青田縣人民法院將作廢失效的《土地使用權證》所屬地塊予以查封呢?

青田縣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黃姓負責人的稱,執行局不可能執行已經作廢的土地權屬證書,(有關)土地證書名稱是有點問題。中航實業這個案子經過了多起訴訟,目前還在訴訟階段,不希望法官判案受到干擾。

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如果青田縣法院在受理當事人查封申請時能盡到依法審查的責任,查明早已自動作廢的《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否具有證據效力,審核其是否可以作為查封與強制執行的依據,就完全可以避免錯誤查封的發生;青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協助法院查封時,若能依法如實反饋涉案土地使用權的真實情況,同樣可以阻止法院的錯誤查封。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兩個環節,有關負責人似乎都沒能把好關。

“這顯然是失職行為。錯誤查封中航實業的合法資產,損害的不僅僅是中航實業的合法權益,更是對青田縣營商環境的損害,我希望當地黨委和政府予以重視並還我們一個公道。”老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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