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決水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決水罪也有故意和過失之分,而過失決水罪

是指過失決水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那過失決水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過失決水罪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分別是什麼?

  一、過失決水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過失決水罪與自然水災的區分:前者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引起的水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後果。自然水災並非人為的水災,而是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如山洪爆發、雨水過多、河堤決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災。

  2、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都是以決水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兩者區別是:

  (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是出於過失,決水罪是出於故意。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必須是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定罪。而決水罪是隻要故意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嚴重後果都構成犯罪。

  (3)決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決水罪則沒有未遂的形態。

  3、過失決水罪和以決水方式故意毀壞公私財產都會造成公私財產的一定損失。

過失決水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二、過失決水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過失決水罪是指過失決水引起水災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

  2、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刑法規定,犯過失決水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構成該罪必須已經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並且這種嚴重後果是由過失行為所引起的,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三、過失決水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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