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專用章”的公告

為便捷高效給當事人提供訴訟服務,進一步提高審判執行工作質效,從2020年11月9日起,我院將在程序性法律文書中啟用“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專用章”(後附專用章式樣)。

專用章適用範圍為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以外的如下程序性文書:

一、立案通知書、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小額訴訟程序通知書、小額速裁須知、閱卷通知書、一次性告知書、補充材料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指定辯護人通知書、出庭通知書、傳票、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書、獨任審判員及書記員告知書、申請審委會委員迴避權利告知書、陽光司法網啟用告知書、多元化糾紛調解告知書、裁判文書上互聯網公佈告知、申請財產保全提示書、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通知書、執行風險告知書、執行信息公開告知書、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執行款收款賬戶確認表、廉政監督卡、無權代理告知書等。

二、當事人同意送達的其他程序性文書。適用範圍內專用章與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5日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專用章式樣:


關於啟用“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專用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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