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老賴”清明節開寶馬回家祭祖法院執結陳年積案

開著寶馬X5回家做清明,卻被人舉報,揭穿了其“老賴”的真實面目,還險些被拘留。日前,瑞昌市人民法院執結了這起擱淺13年的舊案,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07年,年僅27歲的周某以做服裝加工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同鄉人李先生借款9萬元。到期後,周某僅償還了2萬元,便逃之夭夭。同年,經法院判決,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而周某早已不見蹤影,十幾年來,他到底在哪裡,有沒有錢還債,均不得而知。

今年清明節,李先生在瑞昌市樂園鄉家中向法院打來電話,稱當年失蹤的周某開著寶馬豪車從外地回鄉祭祖。法院立即啟動執行快速反應機制,趕赴周某所在地進行突擊執行。周某見到幹警後,想設法逃脫,後被制服。

經法院調查,周某這些年來在浙江務工,但其經濟狀況並不好,那輛寶馬車是借來的,而其賬戶上也是空空如也,基本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他以為過了這麼多年,欠的錢可以“賴”掉;虛榮心作祟,故意把自己搞的光鮮亮麗,回鄉後吹噓自己在外面做生意發了財。

法官告訴記者,除了向李先生借款之外,周某曾於2007前後在瑞昌市向其餘7人借款,金額總計十餘萬元,絕大部分未曾歸還。執行幹警決定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拘留15天。周某向法官求情認錯並打電話四處籌款,其弟弟從北京匯來了5萬元,已轉交給了李某,宣告本案執結。關於周某的其餘借貸案件,法院正在努力執行過程中。

法官說道,凡在法院有被執行案件的當事人,要自覺遵守社會誠信行為準則,主動配合法院執行,積極履行還款承諾。千萬別僥倖規避、逃避債務,抗拒、抵賴執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會遭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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