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娶哪個媳婦我說了算”,看慈禧如何幹涉光緒帝大婚

光緒十三年, 光緒帝已經是 17 歲, 在那個時代, 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 按照清王朝的慣例, 幼帝一經大婚, 便要親政即獨立執掌朝政。 這又一次給西太后出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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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太后權力慾極強, 讓她歸政於光緒, 當然不是她的本意。 但她心中明白, 一直拖下去也不是個辦法, 會引起一些人的不滿和非議。 更何況她早已許下諾言, 即一旦光緒帝典學有成, 即行歸政, 她也不願落一個言而無信的惡名。 想來想去, 她找到了辦法。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日, 西太后發佈懿旨, 公開宣稱明年舉行親政典禮, 讓光緒帝親政。 對西太后這種虛偽的表示, 其親信心神領會, 趕忙出來圓場。 幾天後, 醇親王奕譞、 禮親王世鐸等人上了一個奏摺, 請求西太后再訓政數年。 西太后順水推舟, 裝出無可奈何的樣子, 說皇帝年幼, 不能不遇事提攜, 王大臣多次懇請, 只好再訓政幾年。 十月二十六日, 西太后和其親信一起, 又制定了一個《訓政細則》, 其中規定凡軍政大事, 任免二品以上官員以及考試命題等大政, 都要稟承西太后的旨意,方可實行。 這實際上是用法律的手段肯定了西太后的統治地位, 僅僅是讓光緒帝舉行了一個所謂的“親政” 儀式, “垂簾聽政” 名義上改為“訓政”, 但實際權力並未移到光緒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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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光緒已 18 歲, 就是一般老百姓家也該婚娶了。 因此在光緒十四年六月十九日, 西太后頒發懿旨宣稱, 明年為光緒帝舉行大婚, 並讓他親裁大政。 在封建社會里, 婚姻往往成為統治者爭權奪利的工具, 后妃對皇帝有重大影響, 妃子出身的西太后是很清楚的。 因此, 她對光緒帝的大婚尤其是選擇皇后問題格外重視。 十月五日, 在皇宮的體和殿為光緒帝選擇後、 妃。 當時備選的女子有五人, 首列是都統桂祥之女, 她也是西太后的侄女; 次為江西巡撫德馨的兩個女兒;末為禮部左侍郎長敘的兩個女兒。 按清朝傳統, 選中皇后者給予如意, 選為妃者給予荷包, 以為選定的信物。 以西太后的心願, 她當然希望自己的侄女被選為皇后, 以便通過皇后進一步加強對光緒帝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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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能做得太露骨, 為了作一下姿態, 她面對光緒帝, 指著站成一行的5 位女子說: “皇帝, 誰能中選, 你自己裁決, 合意者即授以如意。” 說著就把如意遞給了光緒帝。 光緒帝想為自己找一個溫柔合意的妻子, 但卻不敢表示出來, 就謙讓說:“此大事當由皇爸爸(光緒帝對西太后的稱呼) 主持, 子臣不敢自主。” 西太后堅持讓光緒帝自選, 光緒帝只好答應。 他面對眼前的幾位女子, 逐一巡視了一遍, 略一沉思, 就走到德馨的女兒面前, 想把如意給予她, 選她做自己的皇后。 這時, 西太后大叫一聲“皇帝”, 光緒帝猛地一驚, 但他立刻明白了西太后的用意, 心中雖不痛快, 但卻無可奈何, 只好把如意交給了桂祥的女兒。 經過上面的舉動, 西太后看出光緒帝喜愛德馨的女兒。 她想, 若把德馨的女兒選為妃子, 將來也有與自己的侄女爭寵之憂, 於是她一不做, 二不休, 匆匆命人把一對荷包交給了長敘的兩個女兒。 選後活動在西太后的蠻橫干涉下草草收場。 光緒帝雖然名義上是一國之君, 但卻連選擇自己后妃的權力都沒有, 以後, 造成了又一樁不幸的婚姻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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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 妃子選定以後, 接著就該是大婚。 光緒帝的婚禮場面隆重宏大, 花費也相當驚人, 據不完全估計, 光緒帝大婚共用黃4126.935 兩, 白銀 482.4183 萬, 制錢 2758 串, 皇家的奢侈可見一斑。結婚後不幾天, 按照西太后的旨意, 在太和殿為光緒帝舉行了正式的“親政” 典禮。 西太后時斷時續地住進頤和園, 做出讓位的樣子。 光緒帝正式親裁大政了。

大婚、 親政過後, 光緒帝的境遇並不令人滿意, 他也沒有成為清王朝的真正主宰者。當時,西太后的勢力已經形成, 有些大臣緊跟西太后, 惟西太后的旨意行事, 根本沒把光緒帝當做一回事。 清王朝一切用人行政都由西太后及其親信把持, 朝中有重大事件, 光緒帝無權裁決, 必須向西太后請示。因此,光緒帝仍然是一個掛名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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