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火鍋店客源爆滿,為何還用地溝油?法院判刑

據封面新聞記者李昕鋒、丁偉4月23日報道,4月22日下午,四川省犍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縣一火鍋店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記者注意到,本案中,犍為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雷某提起了樂山市首例"地溝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賠償金額達447餘萬元。最終,法院支持了檢察院的民事公益訴訟,一審判決雷某支付10倍賠償金達447萬餘元,三名被告人同時被判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網紅火鍋店客源爆滿,為何還用地溝油?法院判刑

火鍋店製作使用地溝油上萬人食用 賣了44.7萬餘元

2014年10月,雷某在犍為縣玉津鎮開了"古今天下"火鍋店,開業時即僱傭李某為該火鍋店的炒料師傳,負責熬製該店火鍋底油、分裝熬製的火鍋油成袋、配製火鍋鍋底。2015年9月,李某某應李某邀請進入該火鍋店,協助李某分裝熬製的火鍋底油成袋和配製火鍋鍋底。

2018年4月20日,雷某為非法獲利,對李某提出將收集的廢棄油脂(俗稱"回鍋油"或"回收油")煎幹水分,再加料製作火鍋底油銷售。李某某隨即將顧客食用後的廢棄油脂收集到塑料桶內,由李某運到該店位於犍為縣玉津鎮瑞雪村的炒料房。

李某將廢棄油脂煎幹水分,並摻入菜籽油,海椒、花椒香料等材料熬製成火鍋底油,待火鍋底油冷卻後再運回該店,由李某某分裝成袋,銷售給顧客食用。

隨後一段時間,"古今天下"火鍋店食客盈門,成為人氣頗高的"網紅"火鍋店。

2019年1月,該店被犍為縣市場監管部門查獲,當場搗毀製作"地溝油"的窩點,現場收繳大量含"地溝油"的火鍋底料,涉嫌嚴重違法犯罪。經查,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該店生產、銷售含有"地溝油"鍋底總計14142 鍋,銷售金額為447824元,過萬消費者食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網紅火鍋店客源爆滿,為何還用地溝油?法院判刑

店主雷某、炒料師傅李某,分裝銷售火鍋底料的李某某等三人隨即被刑事拘留。

賠償10倍銷售金額共447萬餘元三被告分獲有期徒刑

一審中,法院認為,雷某、李某、李某某收集廢棄油脂加料熬製火鍋底油銷售給顧客食用,生產銷售時間長、數量大,生產銷售金額達46.2542萬元,屬於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4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其中,雷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李某和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法院認為,雷某在經營"古今天下"火鍋店期間,指使他人在清油紅鍋,清油鴛鴦鍋火鍋中添加廢棄油脂予以銷售,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4條第一款的規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而根據其他多項相關法律條款,支持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要求被告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支付銷售金額10倍賠償金4478240元的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

最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雷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李某與李某某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和3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此外,雷某要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不僅如此,雷某還要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犍為縣人民檢察院賠償金447824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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