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靈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迎來了一對“特殊”的新人。之所以“特殊”,是因為新郎譚某欽是身負命案在外逃亡11年的逃犯。
自首時,他請求民警先讓他辦理結婚登記。在民警的陪同下,他和女友拿到了紅本本。
譚某犯了什麼事情呢?畏罪潛逃11年
2008年9月4日,因為積怨,譚某欽與人將一名男子毆打致死。案發後,涉案人員陸續落網,譚某欽潛逃,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你回來自首吧,爭取寬大處理,我們都會等你。”譚某欽女友的話,直戳他痛處。12月16日上午,譚某欽最終決定投案自首。
自首後
迎來一場特殊的“婚禮”“可不可以先讓我和女友把結婚手續辦了?”投案前,譚某欽在電話裡向民警提了一個請求,警方同意了。當天中午,譚某欽在女友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結束了11年逃亡生涯。
譚某欽供述逃亡的生活:“隱姓埋名,不敢回家,孤零零在外地打零工討飯吃,東躲西藏,夜晚無法入睡……”
逃亡前,譚某欽和女友育有三個兒女,犯案後,譚某欽拋下一家人,潛逃到廣州。他多年無法給女友一個名分,還缺席了孩子們的成長。
16日下午,在民警的陪同下,譚某欽和女友拿到了來之不易的結婚證。
目前,譚某欽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