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班七名學生被判刑——君有何所思?

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鎮雄首個涉黑團伙範澤忠(又名範曉)等33名被告人作出宣判,主犯範澤忠被判處死刑。

昭通中院就範澤忠團伙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窩藏、組織及其協助組織賣淫犯罪案件以及李富全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一案的審理及判決情況作了通報。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鎮雄首個涉黑團伙,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全國53件涉黑案件中雲南省唯一案件,是近年來雲南最大涉黑案件。

2007年6月27日至7月3日,此案由昭通中院在鎮雄縣烏峰鎮禮堂公開開庭審理終結,涉案被告33名、作案36起(本報6月28日曾作過報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昭通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數罪併罰,判處範澤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因宋逢源、陳思學、常慶3人作案時未滿18週歲,依法不能適用死刑,故從輕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罪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聚眾鬥毆等罪名,判處王傲有期徒刑20年;以故意殺人、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處王團、王鑫、餘勇、胡波、胡彪、翟思雄、範澤義、陳義10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處喻均、塗代祥、胡德勇、宋榮森、龔富、付業超、李維瓊、朱啟東、宋登、塗波、常奎、宋科、鄧彬5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潘建、陳健、陳旺、汪武健、高進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對犯有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但情節輕微的王松、鄧瑜適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對範澤義和李維瓊二人分別處罰金50000元、30000元。

同時判決由範澤忠、宋逢源、陳思學、王傲、王團、王鑫、胡彪、陳義、喻均、塗代祥、胡德勇、塗波12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富全經濟損失共56000元,沒收犯罪工具“雲C38043號”豐田路霸車。

範澤忠不服判決

考慮到嚴防串供,且關押設施所限,33名涉案人員分別關押在鎮雄、威信、大關3地。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派出由資深法官組成的3個工作組分赴鎮雄、威信、大關,對33名被告進行宣判。

法官來到看守所,對範澤忠宣讀判決。範澤忠情緒異常激動,拒絕簽字,經法官做工作後,才簽字。隨後,他表示要上訴。

“真是大快人心!”這是許多鎮雄市民獲悉判決結果後共有的反應。“範曉團伙作惡多端,罪有應得!”知道範澤忠這個名字的鎮雄人不多,人們更熟悉範曉這個名字。

鎮雄縣某中學一位老師說,在辦理範澤忠涉黑案件期間,他任課的班級曾經一次性被傳訊了19個學生。據說,有的學生還長期領範澤忠團伙發的所謂“工資”。這次,該校有7名學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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