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是近几年新兴的行业,属于服务行业,有些会计小伙伴可能不知道旅游行业的行业规定、发票开具以及旅游行业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等,小编做了详细整理,需要的赶紧收藏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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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规定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在最新的营改增中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公式及税率
三、发票开具
其中选差额征税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按照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最新的营改增试点公告中规定 :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四、旅游行业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
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分录如下: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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