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成都清華坊小區的業主田女士怎麼也沒想到,在欠下一年半物業費後,會收到物業開出的一張28萬元違約金單據。
因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業委會選舉等諸多矛盾,2017年1月—2018年5月,她欠下2.3萬元物業費。
5月27日,她收到了物業開出的第一張單據,要求她支付2.5萬元違約金,一天之後,她又收到第二張單據,要求她繳納28萬元違約金。
事發小區
5月30日,當封面新聞記者前往小區物業瞭解此事,物業公司便改口稱,28萬元違約金“是財務算錯了”……
6月5日,田女士告訴記者,經物業重新核算,包括違約金和物業費本金,她一共才交了2.8萬元,“真算錯了嗎?好巧!”
物業向業主田女士出具的違約金單據,要求她支付28萬元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