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平樂縣法院依法辦結一起拒不交付抵債財產的執行事項委託

桂林平樂縣法院依法辦結一起拒不交付抵債財產的執行事項委託

4月23日,平樂縣法院聯合相關部門,依法辦結了一起由秀峰區法院委託的關於拒不交付抵債財產案件的執行事項,給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敲了一記警鐘,彰顯了人民法院全力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力度和決心。


01

被執行人拒不交付抵債財產


秀峰區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桂林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廣西桂林銀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原某某、易某某追償權糾紛一案過程中,於2017年11月3日作出裁定,以第二次網絡司法拍賣保留價,將廣西桂林銀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平樂縣工業集中區內13333.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及該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抵債給申請執行人桂林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及另一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羅某某。雖經反覆做工作,告之法律後果,但被執行人拒不交付抵債財產,秀峰區法院遂於2020年4月7日委託平樂縣法院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抵債房屋和退出抵債土地。


桂林平樂縣法院依法辦結一起拒不交付抵債財產的執行事項委託

執行人員集結完畢,準備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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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好警戒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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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執行人進行法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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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場 ▲


02

平樂縣法院依法透明執行


為保證案件依法透明執行,平樂縣法院邀請了縣紀委監委、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及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到場監督。執行小組對相關人員的私有物品進行清點,司法局公證處人員對清點的物品予以公證,執法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桂林平樂縣法院依法辦結一起拒不交付抵債財產的執行事項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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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點物品,登記造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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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搬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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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上封條 ▲


在執行過程中,經縣法院執行人員的反覆法制教育,相關人員最終同意遷出抵債房屋和退出抵債土地,配合做好案件的執行工作,使得執行行動平穩有序圓滿完成。


桂林平樂縣法院依法辦結一起拒不交付抵債財產的執行事項委託


近年來,平樂縣法院緊緊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線,聚焦地方經濟發展大局,堅持把服務優化營商環境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轉變執行理念,創新執行方法,為縣域經濟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來源:平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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