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學法維權)

大家好,我是小暖。

今天說的是憲法中的人身自由權,眾所周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公民人身自由不容侵犯。

案例:村民吳某的摩托車被偷,他向村委會反映懷疑是同村劉某所偷。村委會隨即找到劉某問話,劉某堅決否認,村委會主任覺得其態度惡劣,於是便將劉某鎖在村委會辦公室內,並派人日夜看守,對於這一案例的問題便是村委會有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嗎?

看法:村委會無權限制村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我國憲法確認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其中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本案中,村委會擅自拘禁劉某屬於對公民人身自由權的侵犯,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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