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格瓦拉,必然是曇花一現的現象級產品

那個“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竊·格瓦拉先生4月18日刑滿釋放了,據說有30多家網紅公司排隊找他簽約。假如竊·格瓦拉出獄後簽約某個網紅公司,從此以後靠自己的演技過上了勞動致富的金光大道,那麼我倒沒啥好說的。刑滿釋放人員重新走向社會的時候,都要求在求職時向用人單位報告自己的犯罪前科,極大概率都會遇到就業歧視,竊·格瓦拉沒有遇到此類困擾,可喜可賀啊,應該正常看待才是。

當然,網紅公司看上竊·格瓦拉,也是因為看到他已經是被全網狂歡式調侃吹成了一個大IP,出場自帶主角光環和流量,無需再培養市場,還可節省推廣費用。這也是無可厚非的,網絡經濟就是注意力經濟,竊·格瓦拉的個人形象本身就是現象級的產品,網紅公司原本就是幹這個事的,4月18日以後,竊兄出獄恢復了自由身,也就有了自主權,如果他本人願意出讓自己的形象,網紅公司又願意掏這個錢,這就是一項很平常的交易,我們又何必干涉?不過呢,別看簽約數額百萬千萬的,能拿到手的絕對不到這個數。

大眾的顧慮大概是考慮到使用這樣一個刑滿釋放人員,會帶壞社會風氣,把青少年的思想帶到不勞而獲的邪路上去。我倒覺得未必,原因有三:

  1. 竊兄由於成為了網絡文化符號而揚名併產生了商業價值,但是這種價值泡沫很大,擠掉泡沫之後,也就一文不值了。典型的有“犀利哥”,也曾被商業包裝過,但最後呢?估計那些包裝他的公司連包裝費都沒有收回。竊兄與“犀利哥”的成名封神之路都很相似,也都是沒有啥自身的文化內涵支撐他們在星途上走的更遠,最後的結局必然也是一樣曇花一現,擠掉泡沫形象破產,過上平常人的平常生活。
  2. 不要低估了網絡的自潔功能和當前青少年的自我糾偏能力。忘了前兩年有一個溫姓少女在地下車庫自拍隨著音樂跳舞的短視頻忽然大熱之後成為網紅簽了某公司,接著便爆出該網紅未成年輟學混夜場酗酒吸毒的黑幕,當時還有她的粉絲說馬上向她學習辦退學去夜總會開始放蕩,結果該網紅被全網封殺後很快就涼了,現在不還是讓我們連她的姓名都記不清了,她造成的影響再不良也沒了。所以,假如竊兄也開始在網紅界嶄露頭角,卻又不能傳播正能量,只能打打擦邊球搞點低俗,那他也很快就會被網絡和公司拋棄。
  3. 竊兄走紅是因為偷電瓶被抓後的豪言,但是不見得換了別人也去偷電瓶被抓放點豪言也能走紅。大家都清楚,靠偷電瓶走紅這條星途已經被竊兄走死了,再走也是死路一條。他的成功具有相當大的偶然性,也是不可能複製的。所以我們大可放心,畢竟當年他出名後偷電瓶的發案率也沒有聽說出現異常波動,而今他出獄了就算是走上娛樂前線能直接影響的只會是點擊率和收視率,不會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治安刑事案件發案情況造成衝擊。

最後總結:網紅界各種稀奇古怪的人多了,也不差竊兄一個。新鮮勁一過,竊兄該去搬磚還得去搬磚,自己的日子還得自己過。

竊·格瓦拉,必然是曇花一現的現象級產品


竊·格瓦拉,必然是曇花一現的現象級產品


戴這個頭盔可以防止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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