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之眾一詞應該寫成烏獲之重

在我的認識裡"烏合之眾"這樣的。象暫時聚合的一群烏鴉。比喻臨時雜湊的、毫無組織紀律的一群人。出自《後漢書·耿弇傳》:“歸發突騎以轔烏合之眾,如摧枯折腐耳。”

然:商鞅所言"烏獲之重"是這樣的。“離朱見秋毫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離朱能看到百步以外的毫毛,卻不能把他明亮的眼睛換給別人;烏獲能舉起千鈞的重量,卻不能把他的大力氣換給別人。個人覺得用“烏獲之重"來形容我們現在所言的"烏合之眾"更好些。烏合之眾是形容臨時雜湊的無組織紀律的一群人。能雜湊成一群人也必須是有勇氣,有長技的才敢為,無膽識者永遠是一盤散沙,連烏合之眾都不敢做。然而烏獲之重必有匹夫之猛,有匹夫之猛。雖然沒有"烏獲之重"一詞,也沒有"離朱秋毫"一詞。但有"明察秋毫",這明察秋毫出處與"離朱"有關聯。《藝文類聚·慎子》:“離朱之明;察秋毫之末。”這樣就更證明應該是"烏獲之重"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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