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韋航
12月6日,江蘇最高院的庭審現場正在審理許榮華,陳家榮範天銘股權轉讓糾紛一案。
許榮華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再審的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之一,另外兩宗案件中,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已被改判無罪,顧雛軍案則完成庭審並將擇期宣判,許榮華案雖然沒有其他兩案那樣複雜,但過程也是跌宕起伏。
雖然屋外空氣中一片寒冷,但江蘇省高院裡的庭審現場卻是一片火熱,早上7點,法院門口就已經聚集了一些媒體、大批法院特警和工作人員。
庭審中,針對當年許榮華在看守所內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系受脅迫所為這一焦點問題,雙方觀點對立。
庭審從早上9點15分開始,結束於晚上10:38,歷時十餘個小時,雙方均表示不願意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王牌對王牌的對決
此案還雲集了國內知名的法學家,大案律師,眾多大佬紛紛下場肉搏。
比如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王湧教授,就是本案主角之一許榮華的代理人,王湧的老師則是著名法學家江平教授,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代理過顧雛軍案的陳有西律師也是許榮華的代理人,他曾在浙江省公安廳、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級法院任職。
江蘇牧羊集團方面也不遑多讓,陳家榮的代理人錢玉林教授,是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擔任“李美蘭”案代理律師。
另外,牧羊集團董事長、總裁範天銘的代理人陳友坤律師,為重慶律師協會監事會副監事長。
另一位代理人則是曾擔任武漢“絕命毒師”張正波案的律師劉長,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之一。
02
股權爭奪源於國企改制
本案主角之一的許榮華,在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一審宣判,撤銷許榮華“被脅迫”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並要求被告陳家榮、範天銘將股權返還給原告許榮華。
牧羊集團方面隨後向江蘇省高院提起上訴,才有了12月6日的上訴。
高興了三個月的許榮華又要面臨改判的風險,這是一場持續十年的股權之爭,前因後果都值得企業家的社會警醒。
牧羊集團創建於1967年,位於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揚州市。
1995年12月,邗江糧機廠第一次改制,更名為揚州糧食機械廠。從過去的國有資產完全控股,降到國有控股78.32%,其他股份轉讓給了當時的企業管理者和骨幹員工。
2002年3月,牧羊集團進行第二次股權流轉,牧羊的國有股從78.32%驟然下降到了4.84%,另外73.48%的股份以1839.21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當時公司領導班子中的五名成員。
五人中,徐有輝是當時揚州市糧食局委派到牧羊集團主持全面工作的負責人;徐斌負責公司成套設備銷售,在公司的地位僅次於徐有輝;李敏悅分管生產和採購;範天銘負責倉儲和全套工程;許榮華負責研發中心的科研技術工作。
彼時,徐有輝是主持公司工作的一把手,他購買的股份比其他四人多,佔股21.44%。徐斌、李敏悅各佔股13.44%。範天明佔股13.31%,許榮華佔股13.21%。
03
導火索“上島協議”
五個大股東在改制前精誠合作,是因為作為公司高管,各管一攤,而且都是在為國有企業打工,人的想法比較單純;但成了大股東之後,以前不存在的個人利益衝突,馬上就出現了,而且愈演愈烈。
沒辦法,五名股東簽署了“上島協議”,希望董事個人創立的公司能夠與牧羊集團和諧共生,既做好自己的企業,又能共同推進牧羊的事業發展。但後來,事態的發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簽署上島協議後,業務衝突更是成為矛盾激化的導火索,許榮華等人把他們個人公司的客戶帶到牧羊集團來參觀,在牧羊集團的會議室開會,在牧羊集團的食堂就餐,佔用公司本來較緊張的招待資源,直接影響到公司日常的經營。
據牧羊集團工會主席陳家榮回憶,2007年,許榮華提出要把一名在牧羊集團負責生產的骨幹員工,弄到自己的公司去負責生產,遭到了範天銘的堅決反對。開董事會的時候,兩人為這件事吵起來,公開翻臉了。
不僅是對人才的爭奪,“上島協議”約定,董事個人創辦的公司不能與牧羊同業競爭,實際情況卻是,業務方面的同業競爭也迅速到了白熱化的階段。
張幸福是牧羊集團的一名老職工,據他回憶,到2007年前後,原來從牧羊購買產品的公司,當時也從三位董事個人創辦的公司購買了產品。 有些客戶根本沒分清牧羊集團與董事個人的公司,以為是一體的。有的客戶要求售後服務的電話打到牧羊來了,可牧羊並沒有賣給他產品。
04
許榮華被抓
2008年,本是牧羊集團換屆年。這一年5月份的董事會例會前夕,董事長李敏悅突然發函告知徐有輝、徐斌、許榮華三位董事,因總裁範天銘出國,董事會無法如期召開。
5月底,徐斌和許榮華的公司突然遭到邗江區工商局調查,理由是有人舉報他們違法使用“牧羊”商標。此後材料顯示,舉報人竟是範天銘。
到了2008年6月份,李敏悅再次書面告知三人,董事會例會不能召開。理由是邗江區政府準備介入調查集團董事間紛爭,“根據有關方面的指示,近階段不適宜召開董事會。”
此後,據徐有輝、徐斌、許榮華回憶,他們三人就開始不斷接到揚州市邗江區區委有關人員的電話,要求“不準開董事會,誰開就抓誰。”
8月29日,正隨行業協會在臺灣考察的許榮華接到邗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亞民的電話,對方稱有要事相談,讓他一回來就到檢察院。
9月10日,從臺灣考察回來的許榮華一到揚州便趕往檢察長辦公室。
幾乎同時,邗江區法院也給許榮華打來電話,讓他前往法院領取訴訟材料。據悉,在此之前的8月28日,牧羊集團已經向許榮華開辦的福爾喜公司提起商標侵權之訴,索賠900萬元。
“你跟我們走一趟。”2008年9月10日下午,從法院取材料剛出門的許榮華被四五個人圍住。是日凌晨,許榮華因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被邗江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在揚州市看守所。
05
是否脅迫賣股權
也就在進入看守所的第二天,9月12日許榮華寫信給牧羊集團李敏悅、範天銘,要求提請市區檢察院、法院、政府出面協調其商標侵權問題及股權轉讓問題。
2008年10月15日,時任揚州市邗江檢察院檢察長的王亞民,進入看守所與許榮華見面,勸說許榮華轉讓股權事宜。
正是這些細節成為後來案件爭議的焦點,也為許榮華後來向法院申訴“被脅迫”轉讓股權,埋下了伏筆。
南京中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許榮華確實曾主動寫信給範天銘等人,以及在王亞民的協調下籤署股權轉讓協議。然而,許榮華後來認為這些行為均為“刑拘期間受公權力威脅”所為。
許榮華本人也說,這封信當時是在戴著手銬的情況下寫的,怎麼可能是自願的?
牧羊集團方面則堅持認為,“許榮華違反忠實、競業禁止、勤勉義務,侵害公司利益,是股東會決議規定的必須轉讓股權的情形之一。”
無論怎樣,最終許榮華的股權被賣了,很快許榮華也被公安局以證據不足不批捕而釋放。
但很快許榮華也展開了行動,他的妻子李美蘭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起訴許榮華,請求揚州中院確認許榮華與陳家榮的股權轉讓行為無效,這就是著名的李美蘭案。
同時,許榮華向揚州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以“被脅迫”轉讓股權為由,請求撤銷與陳家榮的股權轉讓協議。
妻子告丈夫,雖然有趣,但兩夫婦的目的是一樣的。
為了要回當年“被脅迫”轉讓的牧羊集團股權,許榮華夫婦輾轉6年多。期間李美蘭案一審敗訴,二審維持原判,而許榮華的仲裁申請,直到2016年7月揚州仲裁委才作出裁決,駁回許榮華的仲裁請求。
2016年年底,事情開始反轉,2016年12月5日,南京中院以仲裁審理時間過長為由,撤銷了揚州仲裁委的裁決。
而此時,宣佈撤銷李美蘭案原一二審判決的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正遭到牧羊集團職工的持續舉報。2017年5月23日,許前飛被中紀委帶走調查,同年7月24日,中紀委正式發佈通告:許前飛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案謀私。
半年後,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宣佈依法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2018年8月,許榮華訴陳家榮、範天銘案一審判決勝訴。
許榮華十年賽跑,似乎勝券在望。
06
總結
昨天的庭審雙方激情辯論了十個小時,審判長曾多次提醒雙方冷靜,可見股權爭奪的激烈,這場十年的大戲是否結束,還是開啟新的篇章,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