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合理用药,“理”在哪?

【编者按】今年2月26日,在“新冠疫情”持续迎来好消息的时候,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等6个部门共同发了一个通知,即《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本文作者尝试做一个详尽和精准的解读。

本文来源于医药云端工作室,作者飞云骑士;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一、关于发文

1、经国务院同意,6个部门一起发文,这在医改相关文件中很常见。但是从文中内容看,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参与更多是保障药学(特别是临床药学)人才的培养。医保局的参与是解决药事管理考核问题的,请细想,卫健委管理的医疗服务人员(将药师、医护等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却由负责钱袋子的第三方医保局来考核,可以想象本项考核的执行将会有很大力度。

2、本次发文是“意见”,各地贯彻执行,意思就是各地以本通知的内容为指导原则,各地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执行。说到底,就是可以不执行。

3、关于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相关的文件可以追溯到最近的2010年左右,近10年的推动,随着“零差率”的实行和国家集中采购的实施,以及在“控费”的紧箍咒下,加强药事管理和促进合理用药的政治性和紧迫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4、本次6部门发文还有一个特别的背景,本次“新冠疫情”对于财政和医保资金的冲击,短期内还是不小的(期待市场真实数据支持),从新一批集采的如期执行也可以看出。未来“控费”的压力只会一年比一年大。

二、文件具体内容

文件一句废话都没有,值得反复阅读3遍以上。(文件链接: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2/ea3b96d1ac094c47a1fc39cf00f3960e.shtml)

三、格外关注的点:

1、国家基药>国家集采品种>国家医保品种,这是医院品种的优先使用顺序。不在这三类的品种,要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称“药事委员会”)的充分论证才可以使用(新进院的也需要充分讨论,但是难度相对更小),难度确实会增加很多。

但是注意下面一句:其中,国家基药要为主导。但主导的概念是什么呢?主导数量?主导地位?各地发挥。 2、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下统称“医联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医联体”内药品目录的联动很多地方都试点了,甚至多地出现目录联动后统一“砍价”的情况。这种砍价比托管和集配风险更低,而且更符合国家集采的要求,相信会是各地开花的一种形式。

真可谓是防完国采、防省采和市级,还要防县级的集采,全局把控差的药企和代理商很容易出现上顿不接下顿的情况。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

原来的药品使用信息相对是各家医院独立的,很难统一分析,现在不管是卫健委还是医保局,对于药品使用的分析技术越来越高,大到省份和国家,小道科室和个人,药品的使用情况清清楚楚,全部在系统中,只要不分析,大家都没事,只要一分析,一个都跑不掉。

真正的科学合理用药是谁在评判,你清楚吗?有人说医保有医保的专家,卫健委有卫健委的专家,不能一概而论。确实,医保带尾巴的,在尾巴内进行合理使用很好理解。

但是,不带尾巴甚至不在医保的,是不是就可以放开使用?肯定不是的,循证依据、药物经济学评价、本区域经济情况和竞品情况等一个都不能忽视,要不然一定会面临随时被踢出和无法翻身的可能。

4、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仔细看这条,是不是觉得托管或集配取消有望了?不一定,看怎么理解“确定”这两个字,也就是说前提是你得有选择权。

5、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这是给院内制剂的发展机会,中药饮片、西药和生物制剂等对应的原料商可以深入挖掘这一条信息,本次疫情对院内制剂的优待已经让部分企业尝到了甜头。

6、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建药师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总药师制度,并将总药师纳入药师专家库管理。这是解决临床药师不足的一种办法之一,也是提高临床药师工作效率的方法。试想,以后药品进院和使用情况的评审可以以市级为单位来做,是不是很爽又很残酷!

7、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药品合理使用培训作为继续教育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学术会议不知道怎么开,这条路子你走了吗?

8、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剂等药学服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此处用的是应当,水分比较高,执行很难推下去,再加上后面又说,发现有问题的处方,要与医生及时沟通并督促修改,可想而知药师真正发挥促进合理用药的功能,更是难上加难。

9、医保部门发现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钱在手,干啥都顺手。非主导的非医保药品,特别是有真正治疗作用的药品,在这里是不是有更多发展机会?各自体会了。

10、药学门诊。不少大型医院已经开设了药学门诊,但是“生意”并不好,问题在哪?当前的障碍大部分是由患者的观念导致的,即我是医生的患者,不是药师的患者,我肯定听医生的。

但也有一部分药学门诊在大力发展精准用药门诊,通过一些检测手段来判断用药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个人觉得这是符合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的一种做法,也更能真正体现临床药师的“价值”和“绩效”。

11、拓展药师服务范围。重点关注MDT诊疗过程中药师的参与,特别是重症和复杂性疾病相关的药品厂家。同时,社区用药服务和互联网+药学服务两项内容也不容忽视。

12、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关注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和改善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13、药品统一编码(到县级)已经进行差不多了,接下来是统一疾病编码、手术编码、耗材编码等15项信息业务,这几项一关联,加上大数据分析,行业监管将真正落地。2020年,编码工作会将落地完成,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14、药房管理。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关于公益性的研究国内已经很成熟,有很多种操作方式,这也是我们能看到各种形式的托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兴趣的可以对各家托管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而不是表面的抱怨和唾骂。

15、学术活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这项工作大型医院其实一直在做,只不过最小单位的科室会涉及面窄、量多,而且对于是否企业举办和赞助不好界定,一直没有很好的管理起来。今天如此,以后也很难完全管理起来。

16、中药药事管理。由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在公布前,中药企业参与度如何?

17、其他方面:如信息化建设、用药抽查、用药考核指标、药师薪酬和服务价值等,其实都有很多值得解读和延伸的话题,大家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去分析,找到属于自己企业的药品销售、推广路子。

综上,所谓的“合规”并不是简单的费用处理和活动合规等,更多地市要回归到药品使用的合理,有“理”就不怕“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