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之下的最高权力——宰相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这是古代当官想要的最高境界,人人都想爬到的那个位置——宰相。


宰相是对中国古代君主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或俗称,并非具体的官名。“宰”的意思是主宰,商朝时为管理家务和奴隶之官;周朝有执掌国政的太宰,也有掌贵族家务的家宰、掌管一邑的邑宰,实已为官的通称,“相”的意思本为相礼之人,字义有辅佐之意。太宰与相合称为宰相,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如北宋侍中兼枢密副使宰相黄中庸,但只有辽代以其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则不同,而且名目繁多。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宰相地位的具体名称多达几十种,历代不同:太宰、相、相邦、相国、丞相、大司徒(东汉)、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中书舍人、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内阁大学士(明朝)、军机大臣、总理(清朝末期)等等。

宰相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也是国君之下辅助国君处理政务的最高官职,夏商是巫史,西周春秋是公卿,战国以后是宰相,在中国封建时代对君主负责、总揽政务的人。宰是主宰,相是辅助之。关于宰相职责,西汉的丞相陈平有过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韩非子•显学》:“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起於卒伍。”《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或有劫持宰相瑕疵,而获酬谢,或有喧聒时人视听,求见发遣。”清倪瑞璿《阅》诗:“王师问罪近江濆,宰相中书醉未闻。”

宰相的正式官名随着朝代的更替,先后出现过:相国、丞相、大司徒、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军机大臣、总理等多达几十种官名。据记载,早在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这些官职虽有辅佐天子管理国家之意,但在当时尚不具备国家机器中幕僚长性质。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相的名称出现了。例如管仲为齐国相,蔺相如为赵国相。由于当时养士之风盛行,不少有知识的人被各国招聘为相。秦国由于变化彻底,发展迅速,是战国时代第一个设立郡县制的国家,并于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任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丞相之名由此而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宰相作为官制首次确定下来。在秦以前的殷周时代,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通过分封诸侯进行统治的,商朝的王或周朝的天子不能干涉分封国的内政,又因分封国的国君由贵族世袭,所以天子无权解除他们在分封国的统治权力。秦始皇之后,废分封,设郡县,废诸侯,设官吏,皇帝不再通过宗法亲缘关系进行统治,改为任命官僚向全国发号施令,因此有必要组织一套官僚机构,并借助于宰相大臣辅佐政务。宰相就在这一历史条件下产生了。随着封建国家的发展,宰相制一直沿袭了两千年。


宰相最早起源于先秦时期,商代有伊尹为相,周代周公为太宰。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宰相。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到了秦朝时,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左为上,称为“左丞相”,“右丞相”。后面汉朝与秦朝相仿,只是如果称为相国的话,地位更高一些,并以御史大夫为副职。在汉武帝时期,起用了一批儒生当丞相,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而政务中心则转到了内廷。宰相的职权逐渐转移到了尚书台长官的手中。汉成帝时,何武以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繁多的政事为理由,建议立三公制。于是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遂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这是旨在分散丞相权力的一项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为三,三公实际上是三个宰辅。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


东汉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改大司马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为最尊。为了加强君主权力,权归君主,协以内廷尚书,三公仅为备员。以后,大权又转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仅成为一种空衔。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汉献帝时,复置丞相,由曹操担任。三国时期的宰相在各国不同,魏国称为相国,蜀汉依然延续用丞相,吴国最初也是用丞相,后来设立左右丞相。宰相的权限在各国也不同,魏国的相国钟繇、华歆执政,不掌兵权,军权由大司马执掌。司马昭担任相国时封晋公,始执掌军权。蜀汉仅诸葛亮担任过丞相,执掌军政大权,吴国的丞相开始也不掌军权,陆逊任丞相时执掌军政大权。晋朝始建立省事,尚书省、门下省都是晋朝建立,开始执行多相制,重要事务由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共议,宰相不再局限在三公,三省长官开始具有宰相地位,与三公都被称为公辅大位、宰辅。南北朝时,丞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成为了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南北朝制度多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仆射、中书舍人。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唐朝的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参议政事的中书舍人、门下侍郎是宰相。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尚书仆射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参议朝政的百官加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衔的也是宰相。

五代的宰相制度基本上沿袭唐代,但是也有很多自己的特色,基本都是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各部尚书、侍郎及他官加同平章事均为宰相。其中例外的,只有后唐和后周。后唐明宗长兴四年( 933年 )九月敕:“冯赞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字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周显德年间,枢密使吴廷祚曾加“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名号。其他的宰相名号仍为“同平章事”。五代时期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大,宰相的权力被皇帝侵夺的同时,本身开始插手各部司的事务。宰相往往另判、领使、分管某一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重要的部司,几乎都是由宰相领判。与唐代相比,五代时期宰相制度的一大变化是,宰相的品级得到统一固定和提高。后晋天福五年(940年)二月,“升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二品”,同时规定“以中书门下侍郎为清望三品”。从此,宰相的品级提高和固定到正二品,而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一旦加同平章事为宰相,其官品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这一宰相制度的变革,彻底改变了唐以来宰相品级较为混乱和不尽合理的局面。与唐代的宰相制度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五代时期,宰相制度出现了首席宰相的制度,并被沿袭下来。后唐庄宗时,“豆卢革时为首相,故称之为首座相公”被认为是有史可查的五代首相制度的开始。


唐朝三省六部

宋朝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宋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元丰改制前,设宰相三人,照例兼馆职,依次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昭文馆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集贤院大学士,即“昭文相”、“史馆相”“、”集贤相“。宰相常不满编,以位次高者为首相。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地位略低于“二府”。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宋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设宰相两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宋徽宗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南宋初,宋高宗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副相。南宋孝宗乾道以后,又以左右丞相为宰相,仍复参知政事副相。此外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宋朝二府三司制

辽朝设立北南两个官制。北面:北面又分北南两枢密院,北院掌军事,南院掌内政。北、南枢密院分别下设北、南宰相府和宰相(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地位与北院面一样崇高,却并无实权。是国家用来养士的崇高机构。金朝以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以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为宰相。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左右丞及参知政事皆是宰相,最多至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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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南北两官制

明朝初亦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遂废。后皇帝以不胜庶政之繁,设内阁大学士协理文书。后阁职渐重,大学士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内阁无相名,有相职;无相权,有相责,内阁大学士不是宰相。明朝最有权势的大学士当为张居正,人称江陵相公,权倾一时。张居正靠得是自己帝师的身份,遍及天下的门生,和司礼监的冯保。内阁大学士只能提建议,将自己建议夹在奏折中递交皇帝,这个建议称之为“票拟”,皇帝同意内阁票拟的就会交给司礼监,由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将票拟抄至奏折,经过这个程序,内阁票拟上升为皇帝的意志,以皇帝命令的形式下发,执行。清朝沿明制设内阁大学士,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只能“跪受笔录”,军机处只是传达皇帝命令的传达室,军机大臣也不是真正的宰相。明、清习惯上都称授大学士为拜相,但无正式宰相名份。晚清实施新政,仿日制设内阁总理大臣为行政机关首长。


在古代所有的官职中,宰相的变化最多,这是由于君主既需要宰相帮助办理政事,又担心宰相的权位过重,危及自身的权力。什么事物都有好坏,宰相也一样,它能定国安邦,也能祸国殃民,就看上位者是一个怎样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