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殊的退赃受贿案

张某案发前系农经站的站长,受贿罪中有一起在案发前退还给行贿人20万元的受贿款,在公诉机关退还了全部案款(包括已退还的20万元),在一审庭审辩护中,辩护人明确意见:20万元虽然计入犯罪数额,但由于

已经退还给行贿人,应当从行贿人处追缴,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