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4岁女儿走失三小时,粗心父亲竟全然不知,你怎么看?

太原晚报

孩子是爸妈的心头肉,没有哪个父母不心疼儿女的!何况是4岁大的孩子!做父母的,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从法律上来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

显然,不仅是这位粗心的父亲,包括她的母亲也没有尽到责任。粗心的父亲据说是因为开饭店生意忙,这种理由一点也站不住脚。无论如何,都是家长的过错!幸亏遇到好心人救助。这让笔者想起了自己朋友圈一位广州朋友前几天发的一则同样儿童走失的信息——

朋友在电影院偶遇几次三番打扰他的小孩,朋友很是诧异,然后与工作人员交涉后寻找其家人未果,然后把小男生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后来其家人到来才真相大白——原来孩子是自闭症患儿,父母离异,他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

其实,孩子是祖国的未来,除了他的父母,社会中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呢,在持续、健全的运作体制下,应该一起为减少“减少走失儿童”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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