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向檢察院申請對其批准逮捕
由於涉嫌醉酒駕駛,胡某某的駕駛證被交警部門依法吊銷。2018年3月6日交警部門對此案進行刑事立案偵查,4月3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也因此案被依法取保候審。
可胡某某並沒有汲取這次的教訓,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因醉駕再次被交警部門查獲。4月17日13時31分,胡某某再次駕駛魯LQM397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五蓮縣濱河路集後小區路段時,因飲酒駕車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結果為128mg/100ml,5月2日經日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檢驗,送檢的胡某某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166.8mg/100ml。
由於駕駛證已經被依法吊銷,胡某某的這次酒後駕駛屬於二次醉駕和無證駕駛機動車。5月21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刑事拘留。目前因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交警部門已向檢察院申請對胡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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