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比你好-傷肺不傷心
按照題主所說,公司的時薪計算,是月薪÷21.75÷12=時薪,這樣嗎?
我們先看一下國家規定的時薪計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從這裡可以看出該企業在工資計算方面已違法了《勞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工作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所以題主提出的按12小時計算工資,是不合法的。應當按照每天8小時計算,額外的時間應按照加班工資來支付,具體規定請看下面:
《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下面看一下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小時工資×1.5(倍)×實際延長小時
休息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
法定節假日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日工資×2(倍)(注:本人原工資不扣減)
總結:題主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或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結算以往工作日除了正常工作8小時以外的加班工資,並保存當日出勤,考勤記錄作為證據!
祝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