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投票門”背後 是中國與美歐20多年的生死暗戰

導語:

日前,有傳言稱"5G通信標準,聯想不給華為投票",此言一出立即引發了網絡熱議。聯想在網絡上瞬間成了"民族罪人",聯想創始人柳傳志也受網絡輿論影響,公開出來回應網友的質疑。

5月16日晚,聯想控股董事長柳傳志再次就該事件發聲,稱有人把"賣國賊"的帽子扣在聯想集團的頭上,不但是要砸全體聯想人的飯碗,還要聯想終身蒙羞受辱。

聯想到底做了什麼?全球通信廠商爭奪的5G通信標準又是什麼?

聯想“投票門”背後 是中國與美歐20多年的生死暗戰

柳傳志(資料圖)

正文:

一、聯想真的沒有投票給華為?

目前備受爭議的3GPP會議,是由全球影響最大的通訊標準化機構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中文譯名"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舉辦的,該會議主要協調各組織確定通訊領域的標準,內容基本都是純技術領域的討論。

而涉及到"聯想不給華為投票"的3次3GPP會議均發生在2016年。時隔兩年後,讓我們看看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聯想“投票門”背後 是中國與美歐20多年的生死暗戰

第一次會議於2016年8月舉辦,被稱為第86次3GPP會議。

在本次會議上LDPC、Polar和Turbo三種編碼方案被正式提出,成為5G"eMBB"(增強型移動寬帶,5G三大應用場景之一)場景信道編碼的備選方案。

【注:5G三大應用場景由3GPP提出並定義,分別為,增強型移動寬帶(eMBB),主要為個體用戶提供優質的移動寬帶;海量物聯網通信(mMTC),主要面向智慧城市、環境監測、智能農業、森林防火等應用場景;低時延、高可靠通信(uRLLC),主要面向智能無人駕駛、工業自動化等領域。】

LDPC(Low Density Parity Check Code)是1962年由美國學者提出的編碼技術,Polar是2008年由土耳其學者提出的編碼技術,Turbo則是由歐洲主推、發展得非常成熟的一項編碼技術,也是現在4G通信標準所使用的編碼技術。

在這次會議中,三種方案都有一些支持者,因此最終沒有確定選取哪一個標準作為5G編碼標準。

第二次會議於2016年10月召開,也被稱為第86b次3GPP會議。這次,全球通信廠商對於支持的對象有了較為明顯的傾向,也是在這次會議上,聯想被爆出不支持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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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b3GPP會議上對於編碼方案的支持傾向

如圖所示:

愛立信、索尼、夏普、諾基亞、阿朗、三星、英特爾、高通、富士通、摩托羅拉、聯想等廠商支持只採用LDPC;

華為支持只採用Polar;

LG、NEC等廠商支持同時採用Turbo和LDPC;

26、展訊、聯發科、努比亞、小米、酷派、OPPO等廠商支持同時採用Polar和LDPC。

可以看出,支持LDPC的公司佔絕大多數,包括聯想在內,還有很多公司支持兩種標準共存。

而聯想集團基於自身前期技術和專利儲備,選擇了LDPC技術方案,這無可厚非。並且即使沒有聯想及其旗下摩托羅拉的支持,LDPC仍佔據最大優勢,勝出毫無懸念,並非網傳的兩者競爭"只差聯想這一票"。

那麼華為為何"唯Polar"不可?這主要是因為,Polar被提出的歷史短,更好突破和創新,華為在Polar上傾注了非常多的心血和汗水。

在最終的投票階段,華為棄權,LDPC被選為數據信道的長碼方案。數據信道的短碼方案繼續留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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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數據信道主要是傳輸數據,並對數據信號檢錯,增強其在傳輸中抵禦各種干擾的能力,提高系統的可靠性;控制信道主要用於傳輸指令操作下級網絡設備或同步數據。數據信道區分長短碼,控制信道不區分長短碼。編碼是採用二進制位數表示一個指令,編碼越短效率越高。】

緊接著,第87次會議在2016年11月召開,參會各國就數據信道短碼方案,以及控制信道的方案進行了討論。

這次會議上,在數據信道的投票環節,聯想及摩托羅拉都鼎立支持華為的Polar,只不過因為投票結果並非按照一家廠商一票計算,而是按照投票廠商在行業中的地位乘以一定權重來決定。最終,被高通、愛立信等一批國外老牌廠商反對的Polar,敗給了LDPC。數據信道的短碼方案也花落LD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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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只剩下控制信道的方案可以爭奪了。

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大唐電信、26、展訊、聯想、摩托羅拉、vivo、oppo等大陸企業,以及海峽對岸的臺灣國立大學和聯發科等一大批企業都團結起來,一起支持華為Polar。最終,Polar成為控制信道的方案。

從幾次投票的結果可以看出,在第86b次會議上,LDPC獲勝是大勢所趨,這主要要歸功於LDPC的影響力更大,技術更成熟,且很多專利過期,或快過期了。

而在第87次會議上的兩次投票中,聯想集團都是支持Polar的,只不過在數據信道短碼方案上無法左右歐美日韓的通訊企業。好在,最後中國企業合力讓華為Polar在eMBB場景中佔據了一席之地。

對此次事件,任正非也表示,"聯想在5G標準的投票過程中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並對聯想對華為的支持表示感謝","中國企業應團結,不能被外人所挑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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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國企業爭相押寶通信標準

那麼,編碼標準到底有多重要,以至於引發各國通信企業的廝殺。

正如"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企業做標準",編碼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通信標準,而後者對於通信產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回溯歷史,每一次通信標準的爭奪和變更,背後都蘊藏著巨大的利益,同時伴隨著一場場血雨腥風。全球不少知名的通信廠商,就因為在通信標準上"押錯寶"而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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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時代有望實現萬物相連

在2G時代,中國通信企業尚無力參與國際通信標準的制定。但與中國隔海相望的日本卻非常有野心,制定並推行了PDC (Personal Digital Cellular)標準,也就是中國人熟悉的小靈通。

日本製定和推廣PDC標準還有一個背景,那就是希望用保護性的"鎖國"政策扶持本土產業發展。然而,由於日本本土市場狹小,日本通信企業無法依靠本土市場成為國際巨頭(這一點和中國完全相反)。

PDC一出,迅速佔領了日本的本土市場,但這也導致日本的通信產品與2G時代成為主流的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標準不兼容,日本通信企業就此錯失龐大的海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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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過度的保護,也讓日本通信企業成為"溫室裡的花朵",在日本市場大門被美國強行打開後,PDC在群狼環伺下逐漸衰落。

在3G時代,德國西門子曾經與諾基亞、愛立信爭奪歐洲通信標準的主導權,可惜不幸落敗,西門子的通信業務也隨之衰亡。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通過從西門子手中購買技術,再與國內已有技術成果相融合,提出了TD-SCDMA(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標準,這一標準是以我國知識產權為主的、被國際上廣泛接受和認可的無線通信國際標準,堪稱我國電信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由於中國移動在推廣TD-SCDMA上的不遺餘力,國內通信廠商輕而易舉地拿下了接近7億人的市場,進而帶動了中國通信企業的發展,為中國參與國際通信標準制定跨出了萬里長征第一步。

不過,在3G時代,最大的贏家當屬高通,由於掌握了大量底層專利,它得以對全球通信廠商徵收高額的"高通稅"。

也正是由於高通在3G時代濫用其對CDMA專利的壟斷地位,到了4G時代,中歐廠商開始聯手遏制高通。

當然,發改委之所以"敢於"對高通提起反壟斷,底牌之一就是中國通信產業已經從3G時代的參與者,變為4G時代的規則制定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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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

反觀高通,早已不復3G時代的輝煌——在產業實力與技術實力此消彼長的現狀下,舊時代的不平等協議理所應當被拋棄,行政力量的"干預"也僅僅是加速這一過程,併為通信終端廠商與高通達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新協議保駕護航。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北美廠商英特爾、IBM、北電和摩托羅拉主導的WinMax標準,在競爭中輸給了LTE(Long Term Evolution)標準,間接導致加拿大的北電和摩托羅拉破產,隨後摩托羅拉被聯想收購,英特爾和IBM因為抽身的早,勉強得以全身而退。

縱觀過去幾十年通信產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一旦在通信標準爭奪中佔據主導地位,在市場競爭中就可以立於不敗之地,而一旦"押錯了寶",則有可能像德國西門子、加拿大北電、美國摩托羅拉那樣在市場競爭中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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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帶著"民族情緒"審視問題

由上我們可以看出,各國通信企業為何執著於追求在通信標準中佔據一席之地了。

需要指出的是,編碼只是5G通信標準中的一部分,將其作為5G通信技術的全部,進而無限放大2年前全球通信廠商對編碼爭奪的重要性,未免太過誇張。

【注:5G通信標準核心技術有很多,比如多址技術、多天線技術等。

多址技術指的是解決多個用戶同時和基站通信的問題,第一代通信採用的是FDMA技術,第二代通信採用的是TDMA技術,第三代通信採用的是CDMA技術,第四代通信採用的是OFDMA技術。

多天線技術是一種增加容量的技術,在理論上能把容量提高很多倍。簡單來說,即在現有多天線的基礎上配置數十根甚至數百根天線,支持數十個獨立的空間數據流,實現用戶系統頻譜效率的大幅提升。】

而且,雖然華為主推Polar,但華為、26等國內廠商在LDPC上也有一定技術積累。類似的,雖然高通、三星、愛立信等廠商力挺LDPC,但其實在Polar上也有自己的解決方案。

因此,不能用"Polar=中國標準,LDPC=外國標準"的眼光去審視這次編碼的爭奪。

在上文介紹的3次投票中,LDPC之所以能夠贏得眾多通信廠商的青睞,主要是因為提出來的時間早,很多技術經過了充分的實驗及驗證,相對成熟,而且由於時間比較早,很多專利已經過期,或者快過期了,這對於諸多通信廠商都是很有利的。

歐洲、日本、美國的眾多廠商選擇LDPC,以求實現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實屬正常。

再看Polar標準,由於提出的時間比較短,大家對新技術還有一定爭議,加上華為在Polar的工程應用上投入了大量資源,很多專利還在有效期內,美國商業公司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反對Polar的確符合他們的商業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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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說,在投票上,全球通信廠商都會選擇自己有較多積累的技術,聯想能夠為了支持華為,把票投給自己缺乏技術積累的Polar,這是違背聯想自身商業利益的決策,更不應該遭受輿論的抨擊。

從最後的結果來看,在幾次關鍵的投票中,絕大部分中國企業都整齊劃一地支持華為,甚至捨棄自身的利益,這已經是歷史性的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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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將建成5G網絡

四、要理性看待斬獲編碼方案上的得失

一直以來,媒體的報道對編碼方案的爭奪過度渲染,彷彿5G標準=編碼。在LDPC斬獲eMBB場景的數據信道編碼時,就大肆唱衰,宣揚"聯想投票LDPC導致中國5G落敗"。或者當Polar被接受為控制信道短碼,媒體就鼓吹"華為打敗高通拿下5G時代"。

然而,媒體的這種報道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我們需要看到,編碼只是5G通信標準的核心技術之一,過度把目光聚焦在eMBB場景數據信道的方案爭奪,未免有些一葉障目。像多址技術、多天線技術、射頻調製解調技術等也是需要多加關注的核心技術。

在3G時代,用的就是歐洲廠商主推的編碼(turbo),但歐洲廠商在3G時代反而受制於高通,愛立信、諾基亞等歐洲廠商都要繳納高通稅。這足以證明編碼並非最核心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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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之所以能夠3G時代呼風喚雨,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CDMA技術上有非常深厚的技術積累,而3G時代多址則選用了CDMA。在4G時代,編碼依舊是turbo。由於全球通信廠商被高通濫用技術壟斷肆意搜去專利費的行為深惡痛絕。為了打破高通壟斷,其中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把多址技術換成了OFDMA。在完成"去高通化"之後,發改委進而有底牌在4G時代對高通發起反壟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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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編碼等同於5G標準的說辭是不客觀的。僅僅是Polar成為控制信道編碼方案,並不意味著中國企業在5G標準的爭奪中就立於不敗之地。這僅僅是一個小勝利,在接下來的博弈中,中國企業還有更艱鉅的戰役要打。

本次華為主推Polar能夠有所斬獲,最大的意義在於證明了中國通信企業產業實力和技術實力與日俱增,可以從過去一直被西方企業把持的編碼方案中切下一塊蛋糕。證明了只要中國企業聯合起來,也能夠侵蝕一直被歐美企業壟斷的領域。這次勝利,極大的鼓舞了中國企業的士氣,在接下來的5G標準爭奪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範本。今後,中國企業抱團投票、集體作戰也許會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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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則兩利,分則兩傷

誠然,作為中國人都希望中國企業能在5G通信標準制定中獲得如同高通在3G時代的地位。

但事實上,5G通信標準的制定和全球5G網絡的建設有賴於全球通信廠商的共同努力,任何一家公司都無法獨佔如此龐大的市場。

可以說,未來的通信格局是"合則兩利,分則兩傷"。

而且,由於3G時代高通一家獨大肆意徵收"高通稅",全球通信廠商吃一塹,長一智,在4G、5G的標準制定中都儘量保持平衡,一家獨大的局面已經不可能再現。

另外,相對於中國企業在投票時的"整齊劃一",美國企業在投票時就散亂得多,如果國內輿論過分渲染民族情緒,反而容易在國外引發連鎖反應。

一旦這種民粹主義成為政治正確,比如美國企業都把票投給本國的公司,那麼在未來的國際合作和標準制定中,中國企業將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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